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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王台街道安康路1365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新瑞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启诚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王台镇小王家庄村东141米,租赁迟电亮(个人)厂房进行建设,依托现有项目厂房扩建,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项目新增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业务,新增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吨包若干、耐酸/耐腐蚀桶10个、耐酸/耐腐蚀塑料托盘10组、防爆柜1个等。项目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总量不变,新增收集危险废物类别及转运量为HW02医药废物(275-002-02、275-003-02、275-004-02、275-005-02、275-006-02、275-008-02)20吨/年,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20吨/年,HW04农药废物(除263-001-04外)20吨/年,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398-001-08、291-001-08、900-204-08、900-209-08、900-213-08、900-215-08)10吨,HW11精(蒸)馏残渣(309-001-11、772-001-11、900-013-11)500吨/年,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1含铬废物(398-002-21),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31含铅废物(除900-052-31外),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除900-030-36、900-031-36、900-032-36外),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9其他废物(除900-039-49、900-041-49、900-044-49、900-045-49外),HW50废催化剂(除263-013-50、271-006-50、275-009-50、276-006-50、900-049-50外)。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5-06、900-407-06、900-409-06),HW12燃料、涂料废物(264-013-12、900-253-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除900-014-13、900-016-13外)仅新增代码,年收集及周转量不变。本次变更不改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的类别和数量。本项目仅收集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不收集破损废铅蓄电池,项目不收集、贮存医疗废物、反应性和感染性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及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不涉及进口垃圾及生活垃圾。项目总投资4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车间内各类危险废物均密封包装。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废矿物油储罐呼吸废气一并进入1套新改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酸、搬卸过程中破损电池密封包装,暂存于密闭暂存间内,酸性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1座碱液喷淋塔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车辆运输过程全程使用篷布遮盖,车辆进出厂区缓慢行驶,项目车间外设置移动雾炮装置定期洒水抑尘。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P2排气筒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 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 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补充喷淋塔碱液、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新增VOCs排放量控制在0.005吨/年以内。(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及收集、暂存及转运,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废防油手套、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10m2自产危废暂存区,破损废铅酸蓄电池放置于密封PVC箱(耐酸、耐腐蚀)中,暂存于新建的20m2的破损电池暂存间,以上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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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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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
| 邮政编码: |
2664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