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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吨改性塑料制品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上马街道龙游路402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奥特富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炤鑫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现欲提高产品质量,拟在造粒前的预混工序将新增乙醇溶剂作为表面活性剂,提高造粒效果。技改项目不新增设备及产能,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技改后预计年生产500吨改性塑料制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运营期内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乙醇废气经冷凝回收后回到生产工序循环利用,不凝气通过废气集气管道经喷淋塔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增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水质须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和青岛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废乙醇箱、喷淋塔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易发环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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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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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197号 |
| 邮政编码: |
266109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