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888-702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PCBA板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辛安街道延河路252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创奇电子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博华创(山东)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延河路252号天河工业园16号楼,租赁青岛佳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6号楼扩建,建筑面积4704m2。项目在原有生产工艺基础上新增点胶和清洗工序,并将产能提升至年产500万件PCBA板。新增生产设备包括在线清洗机1台、等离子清洗机1台、自动点胶机1台、压力烤箱1台、超声扫设备1台、纯水机1台等,新增原辅材料及用量:PCB电路板186万件/a、电子元件186万件/a、无铅锡膏0.89t/a、半水基清洗剂0.3t/a、密封胶0.02t/a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PCBA板500万件/a。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及镰湾河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生产工序均位于封闭车间内。点胶固化和清洗工序在封闭设备进行,污水处理设施设施封闭运行;回流焊废气经设备自带催化热氧化系统处理后,在设备废气排放口处连接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于车间顶部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控制在VOCs0.172t/a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催化剂、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污泥、废填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
| 通讯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
| 邮政编码: |
2664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