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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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及零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九龙街道渭河路8-1号
建设单位: 青岛卡库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佰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为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200万元进行厂址搬迁并扩大生产,于胶州市九龙街道渭河路8-1号建设“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及零配件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约5000m2,租赁现有厂房进行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建设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生产线1条、塑料件生产线1条,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制动钳10万只、雨刮电机5万只、桥件1000件、汽车塑料零配件2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应使用环评批复中的燃料类型和用量进行生产,在生物质热洁炉房安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联网。项目生物质燃料热洁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系统+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热洁炉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设置1处固定焊接工位,焊接烟尘由固定焊接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至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酚类、氯苯类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破碎工序于密闭破碎机中进行,破碎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酚类、氯苯类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水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滨海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应满足青岛滨海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热洁炉炉渣、蒸汽清洗废液、废润滑油、废刹车油、废刹车片、废液压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报废零件、清理残渣、废钢丸、废包装材料、焊渣、金属屑、地面清扫尘、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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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2663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