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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青岛天祐神农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崔家集镇青年路5号青岛天祐神农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青岛天祐神农食品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鸿盛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依托现有锅炉房、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软水制备装置,新上脱硝设施,将现有1台0.5t/h生物质蒸汽锅炉更换为1台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曝气+A/O工艺+混凝沉淀,300m3/d)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平度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平度市崔家集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须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平度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平度市崔家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所有与废水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构筑物建设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后,经“SNCR脱硝装置+双碱法脱硫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30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氨排放浓度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片碱废内包装袋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反渗透膜、灰渣、脱硫石膏、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外包装袋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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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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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平度市北京路79-2号(平度市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2667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