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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青岛运城制版版辊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艳阳路114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运城制版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汇清(山东)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对现有生产项目进行零增地技术改造,淘汰1条落后生产线和部分老旧生产设备,优化现有生产车间布局,新建1座智能化综合车间,布设自动化生产线,可实现斜车、钢研、电雕、电镀自动化。技改后,全厂由目前的5条半自动版辊生产线调整为2条半自动生产线和4条全自动生产线,产品种类以及镀种等未发生变动。建成后,项目占地面积33332m2,建筑面积20481.87m2,产能不变,年产凹印版辊22000支,工件面积8万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电镀、退镀、蚀刻均在封闭槽内进行。东侧、西侧电镀车间镀铬废气经1#铬酸雾凝聚回收喷淋塔预处理后,与东侧电镀车间镀铜、退铬以及雕刻车间蚀刻废气一并通过1#二级碱液吸收塔处理;雕刻车间挂胶、除胶废气以及专用晾晒间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一并通过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凹印车间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尾气合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西侧电镀车间镀铜废气进入2#二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综合车间印刷工序单独密闭,印刷废气密闭收集并通过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综合车间镀铬废气经2#、3#铬酸雾凝聚回收喷淋塔预处理后,一并进入3#二级碱液吸收塔处理,上述处理后尾气合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综合车间镀铜、退铬废气合并经4#二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气筒DA001、DA002、DA004中硫酸雾基准排放浓度,排气筒DA001、DA003中铬酸雾基准排放浓度,排气筒DA001中氯化氢基准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相应浓度限值50%要求;排气筒DA001、DA003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7)表1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1、DA003中臭气浓度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浓度、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7)表2限值要求。加强各工序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及时更换布袋等,确保废气收集和净化效率达到有关要求。建立环保设备运行及相关耗材购买、更换、处置等台账。项目改建后,公司全厂颗粒物、VOCs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34吨/年、0.32吨/年以内。(二)严格落实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版辊研磨、铜面研磨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纯水制备系统浓排水回用于冷却系统补水,均不外排。项目综合废水、含铬废水分别由各自收集水箱收集后,经单独废水管道分别排入“中和沉淀+絮凝沉淀+砂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超滤”、“化学还原+中和沉淀+絮凝沉淀+砂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超滤”废水处理单元,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隔油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冷却系统排污水一并排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含铬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总铬、六价铬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要求;厂区废水总排口其余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改建后,全厂废水总铬年排放量须控制在0.0013千克以内。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对电镀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镀铜废渣、含铜污泥、镀铬废渣、含铬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专用晾晒间;废酸、废铬液、废硫酸铜液、废超滤膜、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法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废滤筒、废砂轮、金属下脚料、金属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依法定期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企业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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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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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