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05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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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华世洁1#车间检测室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辛安街道六盘山路16号
建设单位: 青岛华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悦海怡德环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一、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六盘山路16号,利用厂区内现有1#车间建设,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1#车间内部进行改造,新建旋转式吸附回收一体机(RARA)设备调试区并配套2套燃气蒸汽发生器(额定蒸发量1.2t/h、1.02t/h各一套)、新建VOCs转轮测试室、V-LOCK规划室、膜烧结验证室、膜性能测试室、在线仪器组装检验室、超容炭提纯检验室、闪蒸纺丝检测室、除湿科技展示中心、电池测试室。本项目新增研发、测试内容包括:RARA整体或部分调试,VOCs转轮吸附评价实验,V-LOCK碳研发、性能测试实验,陶瓷膜研发、性能测试实验,在线检测设备组装调试、RARA样品物性检测,超容碳提纯检验研发线,闪蒸无纺布性能测试,工业除湿轮上机测试和民用除湿轮演示。迁移研发、测试内容包括:将现有“电池用多孔炭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电池组装、测试工艺搬迁至新建电池测试室,研发、测试内容不变。项目新增实验及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RARA撬装设备2套、蒸汽发生器2台、反渗透纯水制备设备(制备能力:1吨/小时)2套、隔膜计量泵6台、溶剂汽化器6套、小型粉碎机1台、烘箱1台、超高精度低温恒温槽1个、膜管喷涂装置1套、马弗炉1台、箱式炉1台、膜管测试装置1套、小膜管测试装置1套、在线FID(氢气空气发生器、FID检测仪、配套电器元件)1套、酸洗罐2套、水洗罐4套、回转炉1台、吸脱附小试评价装置(加热脱附、冷却、吸附装置套装)1套等;迁移实验设备包括:电池测试系统1套、双工位手套箱1台、高低温测试箱1台、电化学工作站1台、粉末电阻率测试仪1台、高精度天平1台、恒温恒湿空调1台;依托现有设备与设施包括:2吨/小时燃气蒸汽发生器1台、冷却塔1座、5吨/小时反渗透纯水机1台等。新增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乙酸丙酯18吨、异丙醇4.2吨、乙酸乙酯21.7吨、石油焦0.2吨、四氯化碳0.1吨、二甲苯0.1吨、碳粉40吨、30%盐酸25吨、40%氢氟酸0.5吨、氢氧化钙10吨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RARA设备调试40台/年、V-LOCK碳检测1千克/年;年产V-LOCK碳0.2吨、陶瓷膜20000根、超容碳40吨,本项目研发产品仅用于性能测试或设备调试,不作为产品外售。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超容碳提纯检验研发线酸性废水单独分类收集、专管专送,经配套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4级化学中和沉淀-pH回调-沉淀”)处理后,与陶瓷膜研发膜管清洗废水、实验室器材和设备第3遍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冷水机排污水、冷却塔排污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青岛镰湾河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车间排放口DW002废水中总铬、总镍的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浓度限值;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废水中,氟化物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25)限值,pH、CODCr、SS等污染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总铜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浓度限值。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同时须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VOCs转轮吸附测试实验尾气、V-LOCK碳性能测试实验尾气、RARA样品物性检测实验配液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V-LOCK碳研发预活化、活化、氢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工程实验废气一并进入现有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支15m高现有排气筒P1排放。环保实验平台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改建的21m高排气筒P2排放。RARA设备调试尾气经设备自带密闭管道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精溶剂、废酸出料废气,一并通过现有一套“分子筛转轮吸附+热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支15m高现有排气筒P3排放。RARA调试区新增的2台蒸汽发生器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支21m高新建排气筒P5排放。陶瓷膜性能测试实验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胶体制浆、涂覆、烧结废气,一并进入现有一套“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支15m高现有排气筒P7排放。超容碳提纯酸洗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新建的一套“三级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经一支15m高新建排气筒P8排放。P1排气筒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P2、P5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限值。P3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P7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P8排气筒氯化氢、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乙酯、异丙醇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9)表3标准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要求。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补充喷淋液,更换活性炭、分子筛、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溶剂包装桶、废试剂瓶、废滤纸、废V-LOCK碳粉、喷涂盒清理废胶、实验废液、RARA调试废酸、废过滤棉、废布袋及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分子筛、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6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陶瓷膜管、废弃无纺布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35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样品室、药品库等防火、防爆设施的应用和检查,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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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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