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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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中鑫辐照(青岛)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规划石梁四路东、规划东法家庄河北路北1号厂房
建设单位: 中鑫辐照(青岛)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清朗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规划石梁四路东、规划东法家庄河北路北1号,不新增占地面积(占地面积为554m2),于公司厂区拟建1#车间内北侧,建设两座二层建筑作为电子加速器辐照机房,机房内各安装1台DZ-10/25型10MeV电子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一层辐照室为产品辐照区域,辐照产品通过滑轮传输带进行输送;二层为主机室、水冷室、控制室、电气室,二层主机室内安装电子加速器主机,照射方向为向下照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分区管理、安全保卫、安全防护、存放保管、台账记录、辐射监测、日常检查、培训考核、年度评估等制度要求,采取辐射屏蔽、警示警告、多重联锁、视频监控、辐射监测、异常报警、专人负责等辐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人员教育管理和责任落实督导,全方位做好辐射安全闭环管理。(二)强化辐射安全防护。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等文件中的辐射防护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与安全防护措施、辐射监测方案,落实分区管理、实体屏蔽和通风设施,设置联锁装置、警示标识等。周边辐射水平和人员所受年有效剂量须满足《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有关要求,避免对人员造成辐射伤害。按要求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速器辐照室设有专门的通风系统,X射线与空气作用产生少量臭氧、氮氧化物通过各辐照室内排风口及排风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1支24.4m高排气筒(共2根)排放。(四)严格辐射安全环境监测。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等标准要求,科学制定辐射监测方案,配套辐射监测仪器设备,加强工作场所、个人剂量及周围环境等的辐射监测,保证监测制度有效落实和监测数据真实。(五)严密环境风险防范。根据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射线装置的全链条管理,加强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定期分析和评估日常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安全风险,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配齐备足应急物资,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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