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山东青岛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白车身及电池用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龙泉街道办事处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一路113号
建设单位: 博尔泰(青岛)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扬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1516.76平方米,购置捏合机、搅拌机等设备22台,年产白车身环氧胶1000吨,白车身减震胶500吨,电池胶395吨。项目使用环氧树脂、液体橡胶、二氧化硅、氧化锌、改性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等原辅料,经混合搅拌后即为产品,不发生化学反应。本项目为国民行业分类代码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第二十三条、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报告表: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危化品。根据《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 本企业承诺:若本项目未属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的化工投资项目,自动放弃项目建设,责任自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环氧胶投料、预热混合、加料搅拌、真空脱泡、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白车身减震胶投料、软化、加料捏合、真空脱泡、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电池胶(含A、B组分)重钙投料、加料搅拌、真空脱泡、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上述工序各生产设备上方配套的集气罩收集,一同引入一套新建的3#“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新建的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口)排放。项目DA003排放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酚类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环氧氯丙烷、酚类、MDI、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未收集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酚类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VOCs、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搅拌、捏合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本项目新增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全厂项目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不再执行之前环评批复中《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震、隔声,设备柔性连接等措施,确保营运期东、西、南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临路的北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产生的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废检验胶体、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润滑油桶、废空压机油桶、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回收颗粒物、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2662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