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888-702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青岛鸿润海源调味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宝山镇宝罗路10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鸿润海源食品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企业拟投资8000万元,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建设“青岛鸿润海源调味品生产项目”,拟新建1条海带汁生产线、1条海鲜提取汁生产线、1条海鲜酶解汁生产线、1条海鲜调味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海带汁300吨、海鲜提取汁300吨、海鲜酶解汁300吨、海鲜调味粉5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复合舱微过热蒸汽发生器废水、冷却塔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60吨/天,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沉淀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反应池+消毒”)处理,出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安河中水站和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下游长安河中水站和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复合舱微过热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现有的1支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干燥废气经新增的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P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水池及污泥池均加盖密闭,定期喷洒天然植物除臭液除臭;牡蛎肉采用密闭包装且暂存于密闭冷藏室,减少臭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颗粒物0.212吨/年、二氧化硫0.12吨/年、氮氧化物0.418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制冷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迁建的3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废渣(沉淀废渣、过滤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废反渗透膜、废过滤材料、废布袋、废活性炭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迁建的25平方米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处,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
| 通讯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
| 邮政编码: |
2664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