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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喷漆、印刷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黄河西路4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协创电子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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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黄河西路48号,在租赁的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274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增印刷生产线1条、6#UV喷涂线1条(包含A、B两条支线,B线作为备用线,仅在A线设备维修时使用),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自动移印检测机1台、半自动丝网印刷机9台、印刷机5台、烤箱1台、风机1台、调漆室1间、喷漆房2间、流平室2间、固化间2间等,主要新增原辅料及年使用量:UV漆0.855t、底漆0.870t、静电布0.1t、清洗剂0.28t、油墨0.55t、注塑件250万件/a等。项目使用漆料均为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喷涂能力为350万件注塑件、新增印刷能力为5.5万件注塑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除漆雾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25m3/h,主要工艺:“调节、气浮、活性炭过滤”)处理后回用,除漆雾废液作为危废。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车间内设置封闭的调漆室、喷漆房、流平室、固化间,喷枪清洗工序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废气经负压收集引至新增的2套“水幕净化+喷淋”装置处理后,与经负压收集的调漆、流平、固化废气一并引至新增的1套“3#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22m高排气筒PZ排放。车间内设置封闭的调墨室、印刷室,工件烘干在烘箱内进行,调墨、印刷、烘干废气及印版、丝网等擦拭废气一并引至新增的1套“4#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22m高排气筒PY排放。PZ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排放标准,PY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排放标准,上述两只排气筒臭气浓度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补充、处理喷淋液,更换过滤棉、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中VOCs排放量控制在0.169t/a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材料、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废UV灯管、废丝网、废印板、废油墨、废洗枪水、除漆雾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静电布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10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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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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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
| 邮政编码: |
2664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