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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青岛晟禄博金属制品喷粉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黄岛区宝山镇双福山路406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晟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宝山镇双福山路406号,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18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条喷粉加工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预脱脂槽体1个、脱脂1槽体1个、脱脂2槽体1个、喷淋系统1套、水分烘干炉1套、喷粉间1间、大旋风快速换色自动喷粉系统2套、粉末固化炉1套、导轨传送系统1套、成膜喷淋系统1套、原辅材料库1间、天然气汽化器1套、20m3天然气储罐1座、槽液暂存槽1个等;主要原辅料及用量:金属件50万件/a、塑料配件1t/a、包装箱0.8t/a、无排放处理剂B 0.27t/a、无排放处理剂A 2.7t/a、喷粉粉末15t/a等。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金属加工成品件50万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粉等各生产工序均位于封闭车间内,喷粉废气通过喷粉间集气口收集后通入1套二级脉冲滤芯除尘器中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台喷淋塔降温后,同脱脂成膜废气一同进入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支1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排气筒P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项目排气筒P2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表1中浓度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排放标准。厂界 VOCs 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滤芯、过滤棉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VOCs0.032吨/年、颗粒物0.109吨/年、SO20.058t/a、NOX0.296t/a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槽渣、废槽液、废活性炭、废无排放处理剂包装桶、废过滤棉、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滤芯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20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委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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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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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
| 邮政编码: |
2664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