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28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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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海德世汽车门模板、玻璃升降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市即墨区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硕路64号
建设单位: 长春海德世汽车拉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博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14.787亩,利用原有厂房5583.04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19台/套, 新建门模板生产线1条、汽车玻璃升降器生产线1条,年产门模板58万件、汽车玻璃升降器42万件,承诺:我单位对备案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项目未开工,开工前落实好国土、安全、环保、水土保持、行业准入、规范标准等规定,不含铸造、含钢铁冶炼工艺的锻造(国标行业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两高一资”等国家及我区禁止准入的产业项目,不涉及电镀、热镀、阳极氧化等淘汰类、限制类工艺,在国家规定产业范围内建设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涂胶废气、清洗废气。项目拟在注塑机出料口、涂胶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枪头清洗箱设置集气管道,注塑废气、涂胶废气、清洗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冷套管降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脂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未收集的废气经车间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 3 中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过市政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废胶、废胶桶、废清洗剂、废清洗剂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注塑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企业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2662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