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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午山A-10地块健康服务综合楼项目 |
| 建设地点: |
金家岭街道松岭路84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盈海医院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卓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主要设1座门诊综合楼(地下1F、地上3F(含阁楼层));主要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视光中心)、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疗美容科、消化内镜中心、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健康管理科、体检中心等,设置床位20张,预计门诊量约80人次/d、2.92万人次/a,体检人数约400人次/d、14.6万人次/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餐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化验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其他医疗污水(含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起经院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作规定的因子须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水池加盖板密闭,在产生恶臭的单元池盖板上预留出气口,上方设管道风机集气系统将产生的恶臭气体95%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尾气于地面以上排风口无组织排放。项目使用高压密闭煎药机,废气经煎药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尾气经专用管道通过楼顶(排放高度约10m)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及甲烷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要求;医院场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西厂界(临松岭路)执行4类。(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中药渣及废过滤材料(RO膜)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和浮油渣、废油脂委托具有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污水站污泥抽至化粪池内与化粪池污泥一起经消毒、暂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抽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同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防止环境安全事件发生。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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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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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
| 邮政编码: |
2661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