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10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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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家电配件生产及印刷项目
建设地点: 南村镇和顺路27号厂区内1号厂房
建设单位: 青岛海运恒昇包装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佰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印刷塑料件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年产家电注塑件500万套、汽车注塑件100万套、吸塑包装件50万套、吹塑件10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循环冷却水、水转印工序用水、水帘净化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须满足下游〔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化粪池建设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吸塑、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VOCs、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苯乙烯、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苯乙烯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丙烯腈、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项目油墨调配、印刷、烘干、擦拭均位于密闭丝印车间内进行,丝印车间设计呈微负压状态;调漆、喷漆工序均位于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设计呈微负压状态。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经“水帘除漆雾+纤维过滤”处理后,与项目调漆、流平、固化、擦拭、印刷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套管水冷降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丙烯腈、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MN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抹布、废包装桶、落地漆渣、除漆雾废液及漆渣、废过滤纤维、废活性炭、废印版、水转印工序更换废液、废机油、废UV灯管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塑料下脚料及不合格品、废水转印纸及废烫金纸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平度市北京路79-2号(平度市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2667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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