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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高端装备配套用电缆系统智能柔性制造与产业链协同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沙子口街道九水东路62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金泰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对现有部分设备进行淘汰更新,并建立高端电缆工业物联网平台,年产中压电缆1500km。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和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改造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增废水排放。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要求。(二)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各挤出工序的生产工艺、原料种类与现有工程完全相同,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挤出工序设备上方均设集气罩对挤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进入“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现有)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现有)排放。项目排气筒(DA001)中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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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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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
| 邮政编码: |
2661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