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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锦辉喷粉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隐珠山路115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锦辉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秋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隐珠山路1157号,占地面积903.88m2,建筑面积903.88m2,租赁青岛锦太阳家纺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包括:抛丸机2台、喷粉固化线1条、生物质热风炉2台、面包炉喷粉室1座、面包炉1台等,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工件200万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青岛海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粉线喷粉房设滤筒除尘再引至滤筒除尘(1#)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粉线烘干固化廊道式烤箱进行,固化废气在廊道进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经管式换热器(套管水冷却)降温处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2台生物质热风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各采用1套SNCR装置(3#、4#)脱硝后,再经1套布袋除尘器(5#、6#)处理后分别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3、P4排放。抛丸废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7#)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喷粉室喷粉工序设滤筒除尘废气负压收集后再经1套滤筒除尘(8#)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面包炉固化废气负压收集,经管式换热器(套管水冷却)降温处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7排放。P1、P5、P6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P2、P7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12801.5-2018)表2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标准要求。P3、P4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逃逸浓度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限值要求。厂界 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厂界监控浓度二级标准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添加、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9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抛丸回收尘、废钢丸、废滤芯、废布袋、生物质回收尘、炉灰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16m2的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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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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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
| 邮政编码: |
2664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