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14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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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无缝钢管、汽车安全气囊组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昆仑山南路2001号
建设单位: 泰纳瑞斯(青岛)钢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佳华亨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昆仑山南路2001号,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建筑面积4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增加汽车安全气囊组件水爆试验、丝扣连接管管体追踪喷码工序,在现有管箍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增加着色渗透探伤工序,在现有短接钢管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增加磁粉探伤和荧光渗透探伤工序。新增生产设备与设施:喷码设备1套、磁粉探伤设备1套、荧光渗透探伤设备1套、着色渗透探伤设备1套、自动焊机1台、水爆机1台等。新增原辅材料及用量:丙烯酸树脂漆0.1173t/a、油墨0.066t/a、喷码清洗剂0.062t/a、水基磁粉浓缩液5L/a、渗透清洗剂0.1391t/a、荧光渗透剂0.0019t/a、荧光显像剂0.0061t/a、着色渗透剂0.279t/a、着色显像剂0.1346t/a等。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种类及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2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码废气经集气罩(2个)收集后进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着色渗透探伤废气经集气罩(4个)收集后进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尾气接入现有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气筒P2中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荧光渗透探伤废气经集气罩(1个)收集后进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经装置后的排放口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6)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二甲苯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过滤棉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西、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磁粉探伤废液、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着色渗透探伤清洗废液、水爆试验废液、冲洗残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1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废滤筒、测试件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的400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防爆柜、易爆气体间、易制爆试剂库、易制毒试剂库等防火、防爆设施的应用和检查,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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