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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总医院江田分院项目(一期)(施工)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75002
各投标人:
关于“长乐区总医院江田分院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更改事宜的通知及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充与修改事宜的通知:
1、补充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封面格式的要求: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所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封面”是否按投标计价软件自动生成的封面格式要求进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签字(或盖章),均不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即评标时,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报价封面”无论是否按投标计价软件自动生成的封面要求进行盖章(或签字)的,均不以此为由否决其投标。
二、投标人质疑的答复:
1、质疑内容:(1)招标文件第101页,12.4.2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工程款以银行转账、商票等形式支付。请明确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形式除了银行转账,是否还有其他形式,如果有,请明确相应形式的支付比例。 (2)招标文件第1715页与第1734页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使用的版本形式不一致,请明确是否统一按第1734页的格式编制。
答: (1)本项目工程款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2)统一按招标文件第1734页修正后格式编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质疑内容: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五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①承包人应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工程量报表和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人在接收到报告后7 天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审核后7 天内完成审批。并拨付完成工程造价80%的进度款;②因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现场签证单等情况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原则上在最终结算并通过建设项目审核中心审核后才予以支付,施工过程中不予支付;③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验收材料后付至85%,完成档案归档、竣工备案后,工程结算经福州市长乐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④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工程款以银行转账、商票等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结算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交全额额的正式发票。(1)请明确支付工程款中银行转账与商票的比例。(2)如使用商票,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并请明确承兑的机构及银行。
答:本项目工程款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3、质疑内容:(1)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文件为TZP格式,打不开。请提供PDF格式或CAD版本图纸。(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P1715页“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模版是否是替换为P1734页“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模版,P1734页“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不用再重复递交?
答:(1)图纸PDF格式已上传至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附件处;(2)统一按招标文件第1734页修正后格式编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