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洲历史风貌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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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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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洲历史风貌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81002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 5.3 支付酬金:“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重新计取,调整后的监理费用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及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人民政府批准到位后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仓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仓山区财政局批复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及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人民政府批准到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修改为:“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重新计取,调整后的监理费用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及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人民政府批准到位后由代建单位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仓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仓山区财政局批复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及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人民政府批准到位后由代建单位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2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 9.2.5修改为:“9.2.5专用合同条款:“5.3支付酬金 预付款”增加“预付款方式: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监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及委托人要求的相关材料后,(财政项目预付款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及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人民政府批准到位后)由代建单位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支付。委托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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