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智慧城市运维中心项目(一期)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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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20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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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智慧城市运维中心项目(一期)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福清市智慧城市运维中心项目(一期)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710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疑问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疑问的答复

问题1:请问福州招投标平台上电子保函的选项,除了银行保函形式,也上线并推行担保和保险,为什么本项目限制只能银行保函?根据闽建筑【2020】8号有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请代理修改并增加保证金形式!。

答复:闽建筑【2020】8号相应条款为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相关要求,其中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中,对于银行保函的要求,并未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1)因项目专项债申请需要,福清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作为福清市智慧城市运维中心项目(一期)的业主单位,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作为福清市智慧城市运维中心项目(一期)的建设单位,并授权福清市数智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全流程实施本项目的招标、建设及运营。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和福清市数智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管理中标人的履约行为。

(2)删除招标文件第4章“三、商务条件”中的“★11.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描述对本次投标的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未承诺售后服务或者保修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条款。

(3)本项目第4章“三、商务条件”中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修改为“履约保证金于项目维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4)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的“运维功能演示”,若投标人提供的演示成果若为视频形式的,需为MP4格式。

(5)补充提供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成果,详见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附件。

三、其他事项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清市数智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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