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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教学综合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榕发改审批[2025]63号、榕发改审批[2025]13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 ,招标人为 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 15888.58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连洋路230号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一栋教学综合楼(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根据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面积计算报告总建筑面积25529.14平方米(其中地上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17100.50平方米,地上架空风雨跑道建筑面积536.5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7892.07平方米)。建筑高度为47.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修、给排水、弱电暖通、消防、电气照明工程以及重建田径场、高压电缆迁改、附属道路、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括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教学综合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手续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包含专项验收)、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所有服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等。基本内容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1)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含桩基础)、单体工程、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总体、景观绿化、附属道路等,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设计(含混凝土、钢结构、装配式内墙板等的深化设计、构件拆分等)、基坑支护、降水、幕墙、门窗、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环保降噪、节能、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二次装修工程深化设计、景观照明、泵房、充电桩、电梯(含装饰)设计等各项专业设计(含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配合设计变更及审查、施工期间技术咨询及参与相关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后续服务。所有工作不限于上述范围,具体以发包人实际需求为准。
必要时需提供设计驻场服务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和所需的专家论证。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等招标范围全部设计内容,向发包人提供BIM模型、碰撞报告、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并提供建筑实体模型一套放置于项目部现场。BIM设计深度应达到LOD300并提供相应资料供业主存档。
(2)施工范围:包含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场地清障、地下孤石清障等)、地基(含桩基础)、基坑支护、降水、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电梯工程、校区原变配电房内低压出线、校区原消控室内出线及新增设备、校区原弱电机房出线、室外总体、钢结构、风雨跑道及太阳能光伏、景观绿化、附属道路、景观照明、充电桩、抗震支架、标识标牌、环保降噪、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空中连廊、场外工程(含与市政道路、接驳等)以及管线接入校区内涉及的施工、破路、旧建筑物拆除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各管线接入校内(含红线外)及破路开口、外部道路至红线内部的施工便道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并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分包单位需报业主及代建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临时施工围墙、大门、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等施工范围内所有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服务、运行及调试运营期间的各项工作等内容。
BIM技术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应按照各专业图纸图审后30天内完成设计BIM工作,并及时提交成果至发包人。主体结构施工前,应完成主体结构、机电、幕墙的BIM模型,避免出现结构与管综矛盾,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现场延伸,形成施工阶段BIM,实际投入现场管理工作中,施工BIM成果需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实时更新,每期上报进度款时需同步提交BIM成果。以上费用已综合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
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22设计及施工到位。海绵城市设计内容需配合景观方案进行设计,满足福州市海绵城市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发包人书面通知起30日内完成海绵城市方案并通过相关住建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海绵办、施工图审查机构等部门的审批,方案审批后30内完成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住建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海绵办、施工图审查机构等部门的审批。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应在施工图审查时同步送审并审查通过。海绵城市施工内容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住建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海绵办验收。
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配建标准配置到位,并满足《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榕工信装备【2020】190号)要求。
以上施工范围的所有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本项目为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模式,中标后施工时必须完成标书范围内的全部使用功能,做到整体移交,无缺项、漏项,否则缺、漏的分项工程需承包人自行补充施工,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不再调整。
(3)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需负责采购材料的保管、安装及调试、培训、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程设备采购最终以发包人确定范围内容为准。;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招标最高限价金额为13580.921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3095.5137万元(暂定金额58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暂定金额为521万元(包含暂定金额专业工程151万元,其他项目清单370万元);包干费用68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170.40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3万元,预备费262万元,具体详见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45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1)设计工期要求: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和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全套岩土(包含基坑支护)、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绿色建筑等专业施工图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全套装修、海绵城市、幕墙等专项专业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时限:施工图经图审合格或经确认完成后,9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预算编制成果;(2)施工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7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及上部主体结构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5日历天内完成室内外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及室外总体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中各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有):全部为1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文件及现行最新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质量规范合格标准及发包人要求。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及现行最新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指标和预制率要求还应满足福建省及福州市的相关文件。③装配式建筑标准: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率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项目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计容面积的50%、装配率不低于50%,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并应符合福州市“榕政综〔2017〕116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文件和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前福建省最新发布的设计、施工、验收评定规范要求。④设备采购的质量要求:项目所有物资(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 。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为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负责主体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职工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
3.6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2 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预制构件生产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彩色扫描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规定,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含福州行政区域所辖区、市、县)。②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④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⑤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4.3 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0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 10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电子银行保函;或④电子担保保函;或⑤电子投标保证保险。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采用现金形式。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 11 月11 日 09 时
4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和闽建筑〔2018〕19号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以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上述保函或保险形式须为见索即付(提交经由招标人认可的银行或保险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或保险,并且招标人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该等款项的理由)。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 履约担保期限: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28日止。如实际总工期超过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或其它形式担保的有效期,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或其它形式担保需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续保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未按要求延长有效期的,发包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 招 标 人: 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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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前屿东路137号, |
邮编:350000 |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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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传真: / |
| 联 系 人:黄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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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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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凤坂村官前路8号省外文大院3#楼4层, |
|
| 邮编:3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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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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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传真: / |
| 联 系 人:苑亚敏、江林河、苑佩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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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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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 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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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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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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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七号楼三层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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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759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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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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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保证金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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