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附属学校校园绿化养护服务询价公告(二次)
询价
发布时间:
2026-01-04
发布于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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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附属学校

校园绿化养护服务询价公告(二次)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小额采购管理办法》 及相关

文件规定,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校园绿化养护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说明:

1.采购内容: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采购。

2.服务地点: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附属学校(同安区海城二路 999 号

)。

3. 采购方式:询价。

4. 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为 11.3 万元,服务期总报价超过该限价的

为无效报价;

5.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 月6日下午5点。

6.响应材料递交地点:同安一中附属学校小学二部3号楼六楼总务科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供应商根据学校提供的采购清单进行报价 (

供应商需报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学校党委会(询价小组)依 据

报价、供货商服务承诺、商业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审,从“质量和服务 均

能满足项目实质性响应要求 ”的供应商中,根据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确

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校园绿化养护总面积约28156.63平方米。

(二)、技术要求

1、养护内容

1.1校区范围内所有绿地植被;

1.2负责学校范围内所有乔木、灌木、草地的修剪、施肥、浇灌、支撑

、美化等养护;

1.3定期的病虫害防治;

1.4绿化带的保洁、乔木枯枝坏枝清运工作;

1.5根据学校实际,规划好学校绿化,及时补种、改种苗木;

1.6劳动基地管养,含蔬菜及中草药种子、施肥、浇灌等;

1.7学校重大活动、节日时做好校园绿化的布置;

1.8防洪、防台风抢险工作、台风季节来临前进行树木的木头支撑。

1.9校园内所有绿化养护所需要的肥料、农药等。

2、项目人员要求

2.1人员要求:总人数不得低于3人,现场经理(即管理员)至少1人,

专职植保施工人员至少2人,以上人员需要驻点学校。

2.2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和肢体缺陷。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或非法活

动。男工在20—55周岁,女工在20—50周岁。

2.3校区人员调配由采购人根据情况安排。

2.4植保员须承担自身养护范围内的病虫监测任务,且定期按要求向采

购人汇报病虫情。

2.5日常养护园林器械操作工指能熟练操作油锯、绿篱剪、割草机、喷

药机等园林养护设备的技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6供应商应根据厦门气候特点自行估计恶劣气候带来的额外工作量,

除正常养护工人,在台风、洪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成交供应商须另外组

织50岁以下的男工10人供采购人在应急抢险统一调配使用。在此期间项

目负责人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待命,到相应管理场所集中。组织的10

人抢险队伍中必须有3名以上能熟练操作油锯的工人。

2.7在绿化养护期间,拟更换的绿化养护人员招聘应邀请采购方参与或

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上岗。

2.8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确保项目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的措施说明。无特

殊原因,半年内不能更换人员,如需更换则所更换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

成交条件且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未经许可擅自更换的,成交供应

商须按主要技术人员2000元/人次、其他人员1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给

采购人,同时采购人有权追究因此带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对

此作出书面承诺。

2.9服务期限内,应满员到岗。全员应接受采购人的要求实行指纹或打

卡考勤,每天上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因考勤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

权根据工时扣减相应承包费用。

2.10在每天(含节假日)巡查中,每次发现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在岗或与

响应承诺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扣1000元/人.次;每次发现养护工人每少

1人或没穿工作服或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如健康、年龄、服装不统一等

),扣300元/人.次,一次检查超过3人次违规或缺岗,将加倍扣罚;缺

岗超过应到人数的20%以上(含20%)的,扣除当周全部养护经费(类似

情况在一年内发生三次的,采购人可认定成交供应商无能力继续履行合

同,有权提前解除养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做任何补偿,所造

成的双方损失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11员工待遇严格按最新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工资标准严格按市政府相

关规定执行,社保、医保等符合规定。

2.12供应商需承诺在服务期间若碰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突发事

件能够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要求。

3、养护要求

3.1养护时间要求

3.1.1绿地环境卫生保洁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6:30—18:30,其

余时间安排人员巡扫。

3.1.2绿地养护作业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上午6:30—11:30(夏

季:6:00—11: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其余时间根据实际安排人员承担绿地维护等工作。

3.1.3遇有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检查、考评等按采购人要求延长时间,

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扫保洁,但不增加任何费用。

3.1.4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至少1台工具车、2台割草机、3台修剪机专门用

于本项目,服务期间应存放在采购人指定地点。

3.2养护所需的机械设备、劳动力及杉木支撑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可随

时调入现场,并需视现场情况随时增投相关设备,以满足养护需要。

3.3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地震、霜冻、人为破坏等)以外,养

护期间花木死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恢复原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4对施肥、药的基本要求:肥料、农药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成交供应

商负责按采购人的要求施用。

3.5养护所需的包扎加固等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绿化垃圾、枯枝、

坏枝及杂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理并包装好后外运。

3.6全年养护防治病虫害及肥料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肥料数量不

少于有机肥数量为每年4吨(以包装验收计算),尿素肥10包,复合肥

10包。施肥前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验收确认。

3.7对灌溉与排涝的要求:

3.8水源由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要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浇灌和排涝

工作,提倡合理浇灌,做到既不少浇也不多浇,科学浇水,节约水资源

,因节水办对每个水表的用水额度有规定,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水表用

水量进行管理,因管理不当造成水表超标用水被罚款的,成交供应商应

承担相应责任。浇水和排涝不符合要求造成园林植物缺水,影响生长以

及因管理不善造成漏水的,将按《厦门市绿化管理中心绿化管养检查考

核办法》、《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扣罚;成交供应商

用水不当造成浪费的按以下办法处罚:(1)绿地上灌溉水被盗用未及

时制止或非经采购人许可擅自供其他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00元,

灌溉对象

灌溉要求

土壤含水量要求

排涝

草坪及其它

草本地被植

1、根据各种园林植物的生

物学性进行合理灌溉。

2、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

天的浇水水量应大于植物

的蒸腾量。

3、特别是9月至次年2月份

要多浇水,使各种园林植

物保持优良的长势。

4、三角梅、杜鹃等可在秋

、冬季适当控水,但以不

发生萎焉为度。

在雨水缺少的季节土壤含

水量应保持在:砂土为3-6%

,砂壤土为6-12%,壤土为

12-23%,粘土为21-23%。需

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

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6%

,砂壤土为9-12%,壤土为

18-23%,粘土为22-23%;需

水量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

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

为3-4.5%,砂壤土为6-9%,

壤土为12-18%,粘土为

21-22%。

在春季多雨

和夏季台风

暴雨季节应

及时排涝,防

止因积水烂

根而死苗。

灌木

乔木

根据不同生长季节的

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种类

和不同树龄适当浇水。

树穴中有种植灌木、草

坪和其它地被的乔木、行道

树,在雨水缺少的季节土壤

含水量要求同上。

类似现象发生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成交供应商的养护合同,并记不良

记录一次。(2)非经采购人许可擅自灌装由采购人提供的水源水,用

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灌溉,每被发现一次扣罚10000元,发生二次,采

购人有权终止成交供应商的养护合同,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3.9养护须按《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厦市政园林〔2011〕

159号)文件的绿地等级标准进行养护,其余未尽事宜以此文件为准。

3.10绿化工作要求:

养护对象

日常养护工作

施肥

修剪、整理

病虫害防治

乔木类

专人浇水、松土

、整穴,创造有

利于植物生长的

良好条件

每年施2次有机肥,

配合少量化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

,剪去枯枝、病枝

、重叠枝,并修整

树冠造型

以预防为主,防

治结合。病害高

峰期及时防治

灌木类

(绿篱)

每季度施肥1次(有

机肥+尿素)促进生

每个月修剪1至2次

,形成错落有致或

整齐划一的效果

根据实际病虫

害进行防治

草坪、其它

地被植物

专人浇水、松土

、拔草,保证生

长良好

每2个月施肥1次,

以化肥为主,辅助

有机化肥

根据草坪生长的情

况割草(生长期内

每30-45天割草一

次)

提前预防与治

防相结合,主要

防治地下虫害

藤木

植物

专人浇水、松土

、摘心,整理,

促进生长迅速,

形成荫棚

每个月施肥1至1次

,有机肥和化肥各

50%,促进生长

根据生长情况摘心

,疏枝处理,尽快

形成遮阳效果

预防为主,每月

喷洒杀虫、杀菌

剂进行防治

备注

1.浇水:每1-2天浇水一次,不干不浇;夏秋季早、晚浇水,冬春季近中午浇水

2.整穴:每年至少2-3次,以改善土壤通透性及花草生长环境,可配合施肥及中

耕除草进行。

3.除草:采用人工除草,生物防治与化学除草相结合,抑制杂草生长。

4.保护:对于个别不适合低温生存的绿化苗木应采取抗寒保护措施。

2.整穴:每年至少2-3次,以改善土壤通透性及花草生长环境,可配合

施肥及中耕除草进行。

3.除草:采用人工除草,生物防治与化学除草相结合,抑制杂草生长。

4.保护:对于个别不适合低温生存的绿化苗木应采取抗寒保护措施。

4、其他要求

4.1成交供应商应在养护过程中每月组织例会进行小结,对薄弱环节提

出加强措施,并书面报告采购人。

4.2配合采购人质监部门的要求:

4.2.1建立相应的内业档案制度;

4.2.2根据采购人的养护要求,上报月、季、年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含用水、用肥、用药、用苗情况);

4.2.3肥料、农药、补植苗木等数量的确认;

4.2.4对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4.2.5每日上班时间项目组人员应到齐,定点备询。

4.3配合采购人其他部门的要求:

4.3.1作业人员登记;

4.3.2绿地数据调查;

4.3.3植物病虫害的监测与预报。

4.4维护校园绿化形象要求

4.4.1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

4.4.2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要求日产日清;

4.4.3爱护公共设施;

4.4.4施工时设置施工提示标识及围护设施。

4.5苗木的补植(大面积补植除外)费用已包含在成交金额中,成交供应

商应严格按采购人提出的数量、规格、质量及种植计划执行,若成交供

应商执行不到位,采购人除按规定处罚外,并有权让第三方执行,且产

生的一切费用从成交供应商养护款中扣除。

4.6采购人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考核,对达不到养护

要求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对严重达不到养护要求的可要求终止合

同并有权拒付养护费。质量要求和考核指标如下:

4.6.1绿化养护管理的质量要求:树木生长茂盛无枯枝、树形美观完整

无倾斜、绿篱修剪整齐无缺枝、花坛土壤疏松无垃圾、草坪平整清洁无

杂草、树木草坪无虫害。能按校方各个区域功能要求进行个性化整理、

修剪、成形。

4.6.2具体的考核指标

4.6.2.1草坪保持平整,高度不应超过10公分,超过时应及时进行修剪

4.6.2.2草坪内常年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孽生。

4.6.2.3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4.6.2.4绿篱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

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4.6.2.5造型树木应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观赏效

果良好。

4.6.2.6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

长势良好。

4.6.2.7新种树苗:本市苗成活率大于95%;外地苗成活率大于90%。

4.6.2.8新种树木:高度1公尺倾斜超过10公分的树木不超过树木总数的

2%;栽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大于98%;

4.6.2.9五大虫害的树木不超过树木的总数的2%;

4.6.2.10树木二级分枝、枯枝不超过树木总数的2%;

4.6.2.11绿化围栏设施无缺损;

4.6.2.12绿化建筑小品无损坏;

4.6.2.13草坪无高大杂草,绿地无野生的攀援植物;

4.6.2.14绿地整洁无杂物、垃圾;

4.6.2.15绿化档案齐全,有动态记录。

4.7绿化养护不力造成校区原有的树苗及树木损失时,成交供应商必须

全额赔偿相应损失。

4.8采购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和养护作业工具储藏间。本项目要求成交供

应商均应具有足够的办公场地。

4.9供应商需承诺:若成交,则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全校绿化重新进行全

面修剪、并开展相应的养护工作。

4.10采购人有权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工艺提出折换或修改要求,

拒不服从的按采购工程材料、设备工艺的原报价进行扣罚。

5、考评依据、考评方式

5.1考评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厦门城市绿地养

护管理标准(暂行)》、《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暂行)

》等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均为考评依据。

5.2考评方式:接受学校不定期的日检、月检。采购人根据日检、月检

的检查评定情况和各项专项检查结果,对承包绿化养护单位管养质量评

价。

5.3每季度的养护费按考评后的成绩进行支付。

5.4考评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考评后扣罚款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响应要求

6.1供应商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服务,确保

质量;所提供的具体服务面积、范围及服务要求等不得低于本项目所述

内容。(需提供书面承诺函证明文件)

6.2供应商应结合养护要求,根据每个季节、月份的特点制定合理的养

护组织设计及养护管理计划,科学安排养护工作,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

具体明确的质量保证措施、养护和安全保障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采

购单位将定期对养护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需提供相应措施方案证明

文件)

6.3供应商须详细说明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拟投入本项目的

施工设备情况,配备能熟练使用养护机械、设备的园林技工,保证按制

定的养护标准完成养护任务。(需提供人员设备清单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7、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

7.1养护作业中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

承担。

7.2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交人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

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商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须承诺在业内无欺骗、欺诈的行为,有违法、违纪行为记

录者不得参与报价。

四、供应商必须提供标准档案袋,内含:

1.法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

5.服务质量保证书。

五、联系人: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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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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