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老旧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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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城投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上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老旧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饶城投能源环保字〔2025〕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市口岸发展中心评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老旧设施设备更新项目(2603-36*开通会员可解锁*-605225)。

项目单位为上饶市城投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管廊工程:更新锅炉系统:空预器、焚烧炉排、余热炉一烟道水冷壁改造、挂砖、浇注料等设备;

2.更新烟气净化系统:SCR催化剂、布袋、再生循环风机、电加热器(含电控柜)、排气风机、SCR反应器等设备;

3.更新公用设备系统:空压机变频器、变频器控制柜、给水泵、循环水泵变频器等设备;

4.更新水处理系统:自动盘式过滤器、超滤膜系统、原水泵、除盐水泵,反渗透膜元件、碟管式膜柱、电气控制及仪表系统、管道及阀门系统等设备;

5.更新电气及仪控系统:智慧焚烧控制系统、智能烟气控制优化系统、智慧料仓协同管理系统、孤网运行快速调频柜、解列保护装置、电量采集柜等装置。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652.1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采取大气、水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减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上饶市财政局出具的《上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老旧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资金承诺函》和上饶市城投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上饶市城投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班子会议纪要第二次班子会议纪要》(饶城投能源环保纪要字〔2025〕9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上饶市城投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效益。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一、请上饶市城投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 三 、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 , 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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