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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西川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再生资源利用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 :上饶市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电子邮件 :srxzfwk@163.com
| 项目名称 |
江西川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再生资源利用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上饶市鄱阳县鄱阳工业园芦田产业基地L2-1-2-2地块 |
| 建设单位 |
江西川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环评机构 |
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川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再生资源利用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位于上饶市鄱阳县鄱阳工业园芦田产业基地L2-1-2-2地块,租用江西金沃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已建1#、2#厂房部分区域及金沃拟新建的4#、5#、6#厂房,总占地面积14462.46m2,属新建项目。项目以外购废塑料为原料,通过湿法破碎、风选、清洗、浮选、二次破碎、密炼、熔融挤出、水冷、切粒等工序年产6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其中ABS再生塑料颗粒2000t/a、PP再生塑料颗粒5000t/a、PE再生塑料颗粒20000t/a、PET再生塑料颗粒30000t/a、PA再生塑料颗粒1000t/a、PC再生塑料颗粒1000t/a、PVC再生塑料颗粒1000t/a),项目产品质量分别执行《塑料 再生塑料(第2部分:聚乙烯(PE)材料)》 (GB/T40006.2-2021)、《塑料 再生塑料(第3部分:聚丙烯(PP)材料)》 (GB/T40006.3-2021) 、《塑料 再生塑料(第5部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材料)》 (GB/T40006.5-2021)、《塑料 再生塑料(第7部分:聚碳酸酯(PC)材料)》 (GB/T40006.7-2021)、《塑料 再生塑料(第8部分:聚酰胺(PA)材料)》 (GB/T40006.7-2021)和《塑料 再生塑料(第11部分:聚氯乙烯(PVC)材料)》 (GB/T40006.11-2024))标准要求。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破碎废气、密炼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密炼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碱液高速旋流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蓄热催化燃烧(RCO)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和TVOC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丙烯腈、乙苯、氯化氢和酚类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粉碎工序、密炼工序及熔融挤出工序的少量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及管道的密闭性、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规范岗位操作管理、及时维护检修等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的逸散。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和TVOC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清洗废水产、冷却废水、喷淋废水一并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气浮池+A2O池+沉淀池”,处理规模为720m3/d,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约75%水回用于破碎和清洗工序,剩余达到鄱阳县工业园芦田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鄱阳县工业园芦田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产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70~85dB(A)之间。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拣杂质能回收利用的交废品公司回收,不可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过滤网(含滤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清洗沉渣、冷却循环水槽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喷淋油水混合物(HW09,900-007-09)、废过滤棉(HW49,900-039-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催化剂(HW50,772-007-50)、废机油(HW08,900-214-08),废油桶(HW49,900-249-08)、废含油抹布及手套(HW49,900-041-49)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设有1座一般固废仓库(150m2)位于4#厂房西北侧、1座危险废物仓库位于4#厂房南侧(占地面积15m2);其中项目一般固废仓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识别标志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设置。 5、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各单元地面采取分区防渗处理,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办公区;一般防渗区生产区(除清洗区外)、仓储区及一般固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包括污水处理站、清洗区及危废暂存间等。各防渗区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 6、 项目周边控制规划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4#厂房的边界为起始位置向外扩100m,以5#厂房、6#厂房的边界为起始位置向外扩50m,以污水处理站的边界为起始位置向外扩100m,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