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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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体育中心:

报来《关于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立项报告》(饶体中心字〔2026〕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市口岸发展中心评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体育场安全和功能,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升级改造项目(2601-36*开通会员可解锁*-233144)。

项目单位为上饶市体育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运动场地改造工程:拆除原有人造草坪足球场,整体升级改造为符合《天然草坪足球场场地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的Ⅰ类标准天然草坪。改造面积约7350平方米;

2.照明系统改造工程:全面更换体育场现有老旧灯光灯具、光源、电器及控制系统,新建LED专业体育照明系统;

3.观众座椅更换工程:更换破损座椅约8000张;

4.消防与电气安全改造工程:增设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消防备用电源,并配套相应的配电柜、电缆及自动切换装置;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供电末端进行改造,实现双电源(市电与备用电源)自动切换功能;

5.安防设施增设工程:在体育场周边停车场区域,对现有安防系统进行补充与升级。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976.7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申请一般债及地方财政资金。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采取大气、水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减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上饶市财政局出具的《资金证明》,上饶市体育局出具的《局党组(扩大)会议记录》。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上饶市城市管理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效益。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一、请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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