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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明光市潘村镇三产融合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套设施工程(一期)、潘村镇党建广场照明工程审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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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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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选取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具有相似经营范围; 2、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师证书; 3、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报名要求:投标单位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至建设单位处登记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否则投标不予以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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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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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规模 |
投资估算约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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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内容范围 |
明光市潘村镇三产融合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套设施工程(一期)、潘村镇党建广场照明工程审计服务,主要内容为供电工程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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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取公告发布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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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选取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26号9时30分(备注: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选取时间现场报名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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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取地点 |
潘村镇三楼党委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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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取文件售价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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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 息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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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概况 |
明光市潘村镇三产融合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套设施工程(一期)、潘村镇党建广场照明工程审计服务,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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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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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取办法 |
随机抽取法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出具审计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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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费 |
工程审定金额的0.3%+工程审减额的2%(审减率在审定金额5%-10%以内的,含5%和10%);审减率低于审定金额5%的部分不收费;审减率超过审定金额10%的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按超额部分的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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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选取文件等获取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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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要求提交选取保证金: ☑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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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明光市潘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滁州市明光市潘村镇潘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洋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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