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捷润新材料有限公司钾长石选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广西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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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捷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广西捷润新材料有限公司钾长石选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507-45*开通会员可解锁*-113867) 位于贺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厂区中心坐标为E111°28'30.47"、N24°26'17.80"。项目租用贺州市海鸥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的空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厂房占地面积共4600m2,通过安装球磨机、分级机、磁选机、烘干机、包装机、皮带输送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钾长石粉年产量达5万吨。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6万元,占总投资的19.6%。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贺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评价区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凤凰小区(185m),园区公租房小区(630m),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430m),西湾镇(1710m),龙江渡村(2570m)等;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凤凰小区;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贺江;地下水保护目标为周边村庄民井。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符合《贺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满足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定期洒水及时清扫保洁、密闭运输等防治措施;清理车间内现有的干燥泥状钾长石粉时,采用湿法作业,避免产生大量粉尘、污染车间内环境。

2.运营期堆场所在生产车间只保留车间出入口,出入口设置隔断软帘和雾化洒水喷淋,堆场上方设雾化洒水喷淋装置;投料工序均采用水喷淋降尘方式;烘干线的皮带输送机密闭运行;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物料密闭运输、设清洗平台清洗出入车辆,加强对厂区外围原料和产品运输道路洒水和清扫,厂区内运输路段全部硬化,保持场地清洁并洒水。

4.烘干线的烘干粉尘(含天然气燃烧烟气)、球磨粉尘、分选粉尘、包装粉尘、成品仓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2.运营期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处理。雨水、洒水降尘用水经厂区四周的截排水沟进入三级沉淀池;洗矿废水、磁选设备清洗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经絮凝沉淀和重力沉降处理后进入清水罐,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真空脱水机的废水直接进入清水罐,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往园区污水管网,经贺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监测。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屏蔽及阻挡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标准要求。车辆路过村庄外围时应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定期重点检测和定期保养和大修高噪声车辆消声器、刹车机构、发动机罩、车体板件等涉噪设备。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进场施工前,必须先完成对生产车间内现有堆存物的全面清理与合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利用部分进行回用处理,不可利用的部分清运至指定的堆放场。

2.瓷砖底料用钾长石粉(压滤底泥)暂存于车间内的贮存区,定期外售给瓷砖生产企业作为瓷砖生产原料;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脱水后外售给砖厂制砖;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地面降尘返回烘干线再利用。

3.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项目施工和运营中易发、常发的各类情况,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水系生态环境和供水安全。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按规定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将环境监理报告报送至辖区环境主管部门。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达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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