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城东院区新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射线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广西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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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医院:

《城东院区新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射线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贺州市八步区太福南路与太白东路交汇处东北侧城东院区,属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12-45*开通会员可解锁*-440108)。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新建3台DSA及配套的辐射防护屏蔽设施及措施,位于城东院区住院楼一楼,属于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比5%。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以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报告表》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因项目运行所致年剂量管理约束值分别为5毫希伏和0.1毫希伏。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公众受到的年有效剂量低于相应的管理约束值,同时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及要求:

(一)射线装置应用场所,必须实行分区管理,严格按规定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张贴有关标识;

(二)严格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措施,确保射线装置和辐射环境安全;

(三)指定单位辐射安全负责人、配备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四)制定完善的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等,建立单位射线装置台账;

(五)严格按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六)按规定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单位须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请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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