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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和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展服务科:
根据海曙区新一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精神和《海曙区“海曙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24〕29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行业条件:符合《海曙区“125”现代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或《宁波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细分行业投资导向目录》等要求。
(二)企业条件:在海曙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政府考察调研、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条件:
在海曙辖区内实施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须已安装并可投入使用,软件、技术已应用。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且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在300万元以上,项目相关投资按规定已纳入工业统计。
(四)项目建设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之间实施的项目。
(五)补助标准:
1、对符合区“125”现代产业重点支持类项目,按不超过可补助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区“125”现代产业一般支持类项目,按不超过可补助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于其他制造业项目,按不超过可补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2、择优遴选一批符合产业链、工业强基、宁波市“361”产业集群等市级重点产业且可补投资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可补助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3、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评价结果应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优先支持A、B档企业申报和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C档企业减半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D档企业不予享受区级奖补政策。
(六)投资额认定:
1、投资额计算均不包括可抵扣增值税金额,已享受过区级财政补贴的设备(技术、软件)不计入项目投资额。项目固定投资额不足500万元或设备(技术、软件)投资额不足300万,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对于(五)补助标准第2条的项目,竣工核查后项目可补助投资额不足1500万元的,按照(五)第1条补助标准执行。
2、按实收实付制要求,以发票并结合付款凭证、信用证或汇票作为支付金额的依据,以此来认定设备(技术、软件)的投资额。以企业申报的建设期内设备(技术、软件)发票为依据,合同为补充,截止竣工日支付金额70%以上,按发票上的设备(技术、软件)金额全额计算;不足70%或无购置合同的,按截止竣工日实际支付金额来计算设备(技术、软件)投资额;无发票的,不计算投资额。设备(技术、软件)按规定列入固定(无形)资产管理。同台设备(软件、技术)跨建设周期分次开具发票的,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政策。
鼓励企业以先租赁后购买方式购置大金额高性能设备。对于最终归属权为项目实施单位的设备,可计入项目投资额,以项目竣工日止已支付的租金来确认设备的投资额(不受两年建设周期限制)。
3、模具、自制设备及自制模具等如要计入设备投资额则必须要转入固定资产账目。自制设备及自制模具以购入的材料、配件金额作为核定依据(不包含人工费用),并提供自制设备构成的零部件明细(含材料)及金额清单。
4、可补助投资额包括单体3万元(纺织服装行业为1万元)(含)以上的生产设备(技术、软件)、3万元(含)以上生产性辅助设备和特殊生产设备(装置)。二手设备不计入可补投资额。
生产性辅助设备包括用于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离散型或流程型生产中物料输送及半成品转运环节的智能起重机、自动传送带、智能搬运设备、集中供料设备以及给智能装备正常生产配置的供气、供水、智能配电(普通配电除外)等辅助设备;改善车间生产环境的通风、降温、除湿等辅助设备等。不包括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发电机组、变压器、电梯、客(货)车、办公设施等。
因特殊生产(例如无菌、无尘等生产工艺)要求而配置的设备、装置包括无尘净化车间进风系统:新风过滤箱,中央净化空调,净化增压箱;回风系统:回风口,过滤初效器,中效回风箱;空气清新机;风淋室,货淋室;垂直层流工作台,层流罩(FFU),洁净棚(可移式净化工作棚),自净器等等。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初审后,上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产业类型评审。
(二)经评审后的项目由区经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竣工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结合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项目实际应补助额进行核对、结算。最终项目资金支持对象和额度结算结果上报局党组同意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甬易办”平台直接兑现)。
(三)申报材料包含:2025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实施情况(附设备清单)、项目投资明细表、主要生产设备的照片(标明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设备型号、生产日期)、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版,可以不含附注)、2024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纳税证明、企业承诺书。申报材料用抽杆夹装订成册,相关模板和装订顺序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1、已在区级财政或在市级财政中补贴过(或已纳入暂未兑现的补贴范围)的设备(技术和软件)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补贴。
2、各申报企业应认真填报申报材料,慎重选择申报类型。符合产业链、工业强基、宁波市“361”产业集群等市级重点产业且可补投资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可申报“1500万元以上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其他项目只可申报“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3、请各镇(乡)、街道、园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初审过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至海曙区经信局投资与技术创新科,同时请通过浙政钉将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联系人:张晶晶、陈伟燕,电话:55883653、55883672;寄送地址:海曙区中山东路55号交通银行大厦1806。
附件:2025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资料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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