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靖边县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机械作业及人工捡拾站点置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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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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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函〔2025〕445号)、《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不断提高我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水平,切实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长效稳定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再利用运行机制,现将我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机械作业及人工捡拾站点置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废旧农膜机械回收作业要求和补贴标准

1.每台残膜回收机安装一部监测设备,设备由靖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统一安装,主要监测作业地块的地理位置、地块面积及作业轨迹等情况。另外,每台机械需安装一套视频采集设备,实时监测作业情况和废旧农膜残留情况,设备由参与该项目的主体自行购买安装。

2.采取政府补贴+农户自筹的方式,政府补贴标准为折纯后每公斤6元,(回收的废旧农膜必须是加厚高强度地膜,厚度≥0.015mm)折纯比例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各农机服务组织的综合验收情况确定;农户自筹标准为每亩20元。收回的废旧农膜统一由中标的回收再利用企业集中转运并加工再利用,实现废旧农膜资源化循环利用。补贴标准以实际签订合同时的金额为准。

二、站点回收置换

靖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与废旧农膜加工再利用企业签订加工再利用协议,废旧农膜加工再利用企业与划片承包区内的回收站(点)签订回收协议;加工再利用企业面向各回收站(点)回收人工捡拾的废旧农膜,根据实际折纯数据确定折纯比例以旧换新,开具收购专用票据。置换标准为:3公斤废旧农膜置换1公斤新膜(要求废旧农膜泥水草等杂质含量≤10%,否则须处理达标后按标准置换),以旧换新的新膜必须符合厚度≥0.015mm。

三、主体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项目由靖边县农业农村局发布通知,县域内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自主申请,靖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审核。

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各主体需提供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彩印);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联系电话;

4.农机服务组织简介(重点需介绍农机服务组织现有残膜回收机械数量及后期购置数量,现有动力机械数量等);

5.残膜回收机械作业申请(现有残膜回收机数量及各驾驶员相关信息等);

6.残膜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保险单等有效证件到靖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318室提交资料;专家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等程序确定后,在符合条件的残膜回收机械上统一安装农机监测设备,按照残膜回收作业计划表签订废旧农膜回收作业合同后到指定区域机械作业,各主体要确保作业区域内的废旧农膜处置率达到85%以上。

四、其它事项

1.农机服务组织、回收加工利用企业自愿报名,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2.报名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靖边县河东农业农村局三楼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3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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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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