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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 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现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下称:比选单位)对所承接的泸州市某项目所需诉讼及过 程法律服务进行(口公开招标/团公开比选)。现面向社会公 告,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
1. 服务内容
(1)为本项目所涉诉讼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意见 或建议。根据比选单位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2)对案件重大决策、重大疑难问题等进行法律分析 和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比选单位要求列席相关会议, 现场提供法律分析;
(3)参与全案诉讼、执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审、 二审、审判监督、执行程序、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业 主单位或关联方反诉或另诉案件、保全置换、债务人破产的 债权申报及回收),参与同对方当事人、政府、法院以及其 他相关案外人的谈判及协调工作。必要时根据比选单位需求 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送律师函;
(4)如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诉讼或执行和解,参与起草 审查、修改和解协议,提出意见或建议;
(5)如对方当事人提出版诉或另行起诉并申请财产保 全,与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沟通并办理置换保全事宜;
(6)每月25日前,向比选单位书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7)双方认可的和案件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2. 服务范围
本次比选项目为泸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服 务范围包含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诉讼及非诉程序。
3. 服务期限
自中标之日起至代理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完毕之日止。
4. 服务目标
为比选单位代理诉讼案件,在24个月内完成全部代理 事项,回收债权。若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立案12个月内回 收金额未达到判决金额60%的,比选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 同并解除委托。
若债务人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并保全比选单位资产的, 中标人应立即办理置换保全事宜,用其他非现金资产或保函 置换现金保全。若中标人于收到保全裁定后45日内未能置 换出现金的,比选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二、比选流程
1. 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按本公告要求将附 件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比选单位指定联系人,取得回复 后方为报名成功。比选单位核实报名信息后将比选文件及案 情披露资料回复至报名邮箱。
2. 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须按比选文件要求制 作比选申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提交至比选单位 指定联系人。
3. 开标与述标:开标时间由比选单位根据安排确定,比 选申请人应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按比选文件要求进行
述标。述标顺序(团按签到顺序/口签到时抽签)确定。
4. 述标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被授权人为本项目的授 权代表,须为团队主办律师,述标时须本人到场述标。授权 代表未到场述标的视为放弃述标资格。
5. 评标:比选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
6. 定标及中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标方 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排序,取不低于3家为 中标候选单位。比选单位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竞争性谈 判,根据谈判结果综合确定中标人。比选单位及评审委员会 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7.签署合同。
三、报名
1. 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
2. 报名方式:比选单位可安排线上比选文件领取和案情 披露事宜,比选申请人可联系比选单位指定联系人,将本公 告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比选单 位将比选文件(word 版本)、案情披露等相关资料发送至比 选申请人提交附件1指定的邮箱。
3. 指定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 系邮箱:269474118@qq.com)。
时代:
1. 授权委托书 2. 案情保密承诺函
比选单位:四川
-3 -
时代 1:
根据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泸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 程法律服务(□公开招标/☑公开比选)比选公告,本单位(比 选申请人全称)申请报名参与本项目比选。
本单位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 公司泸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公开招标/☑公开 比选)的比选申请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 的事宜,被授权人所承诺或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均予以承 认。
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姓名)为服务团队主办律师,其本 人参与本项目比选过程中的开标、述标流程,未能亲自参与 的,本单位同意按放弃资格处理。
附:1.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被 授 权 人 : 被授权人职务: 联系邮箱: 比选申请人地址:
比选申请人全称:(比选申请人名称)
(公章)
र्स 月 日
时代 2:
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就泸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公开 招标/团公开比选)项目的比选文件要求,本单位郑重承诺如 下:
凡属此次比选过程中涉及的贵司及该项目的相关信息, 本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会严格保密,不会利用或泄露相关内 容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从事危害贵司之行为或案件。若本单位 及律师违反保密承诺,给贵司造成损害,本单位愿承担一切 赔偿责任。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
|---|---|---|
| 被授权人: | 联系方式: | |
| 被授权人职务: | 联系邮箱: | |
| 比选申请人地址: | ||
比选申请人全称:(比选申请人名称)
(公章)
编号:(2026)法中介字第05号
Ho
0 = = = = =
421
|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
|---|---|
| 第一章 比选说明 …………………………………………3 | |
|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 | |
| 第三章 比选申请文件编制…………………………………………12 | |
| 第四章 述标与评标……………………………………………………28 |
| 序号 | 容 内 | 说明与要求 |
|---|---|---|
| 1 | 比选单位 | 单位名称: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 1666号青龙广场写字楼 1 单元 14 楼 품 |
| 2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泸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 |
| 3 | 服务期限 | 自中标之日起至代理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完毕之日止。 |
| 4 | 服务内容 | (1)为本项目所涉诉讼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意见或建议。根据比选 单位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2)对案件重大决策、重大疑难问题等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出具法律 意见书。根据比选单位要求列席相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分析; (3)参与全案诉讼、执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审判监督、 执行程序、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业主单位或关联方反诉或另诉案件、 保全置换、债务人破产的债权申报及回收),参与同对方当事人、政府、法院 以及其他相关案外人的谈判及协调工作。必要时根据比选单位需求以律师事 务所名义发送律师函: (4)如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诉讼或执行和解,参与起草、审查、修改和解 协议,提出意见或建议; (5)如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诉并申请财产保全,与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 沟通并办理量换保全事宜; (6)每月25日前,向比选单位书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7)双方认可的和案件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
| 5 | 基本案情简介 | (一)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四建)承建A单位发包的泸州 市某项目,2016年签署案涉项目施工合同,2017年签署补充协议,2023年 通过竣工验收。2025年四川四建向 A 单位报送结算,但至今结算仍未审核完 毕,以致工程尾款无法收回。故为尽快收回工程款,四川四建拟提起本案诉 讼,预计起诉金额1500万余元。 (二)在(2023)川 0503 民初 41 号案中,四川四建主张的已付款未被支持, 拟另行起诉追偿,涉及金额约90万元。 |
| 6 | 比选申请人 资格要求 |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在四川省范围内设有经常性的办公场所; 3. 有健全的财税制度: 4. 三年内无司法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处罚记录; 5. 未在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及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合作供应商名 录内且在华西集团内无不良记录; 6. 组成至少三名执业律师的服务团队,执业年限为5年以上的主办律师至少 一名,团队其他律师平均执业年限3年以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7 | 资金来源构成 | 比选单位自筹 100%。 |
| 8 | 利益冲突提示 | 凡与项目业主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须提前或实时披露。若 比选申请人隐瞒相关信息中标,比选单位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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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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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领取比选文件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按比选公告规定方式领取。 | |
|---|---|---|
| 10 | 比选申请文件 的 编制与提交 | 1. 比选申请文件须严格按本比选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格式编制。 2. 比选申请人须于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纸质版一式五份, 一正四副,按份胶装密封,并于密封处加盖鲜章。电子版存于U盘中,为正 本的 PDF 扫描件,与纸质版一并密封。 3. 提交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1666号青龙广场写字楼1单元14楼 4.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 |
| 11 | 报价方式 及限价 | 基本代理费+风险代理费用(均有最高限价) |
| 12 | 开标与述标 | 1. 开标与述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时 2. 若因比选单位原因需要延期开标的,将另行通知开标时间,由比选申请人 书面确认。届时比选申请人未到现场述标的,视为放弃述标资格。 3. 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申请人委托的被授权人参与述标,否则按放弃处理。 被授权人应是本案主办律师,主办律师本人参与服务全过程;非经比选单位 书面同意,比选申请人不得擅自变更主办律师。 |
| 13 | 评标方法 及标准 | 综合评标法,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述标与评标。 |
| 14 | 保密条款 | 凡属此次比选过程中涉及的商业信息,比选单位、比选申请人在任何情况均 严格保密,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责任。 |
| 15 | 费用承担 | 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比选申请活动的全部费用。 |
| 16 | 合同签订方式 | 1. 按照比选文件第二章的合同文本补充填写中标报价等信息后签订,根据比 选、比选申请文件进行报价方面的合理修改。 2. 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届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比选单位签订书面合 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 未经比选单位许可,比选申请人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 有关比选单位法律服务比选、中标、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的,比 选单位有权废标,终止签订合同;已签订代理合同的,比选单位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
| 17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269474118@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1666号青龙广场写字楼1单元14楼 |
| 18 | 特别说明 | 1. 比选过程中,当出现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时,称为比选终止,比选单 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比选和评标,并向已领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说 明情况。 2. 比选过程中,当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比选 申请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比选申请都被否决时,称为流标,比选单位有权进行 重新比选。 3. 比选单位无需对评标过程及未中标等原因向比选审请人作出解释。 4. 本比选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比选单位所有。 |
1. 比选背景与目的。因比选单位泸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 程法律服务需求而进行。比选单位与中标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通过书面合同予以明确。
2. 比选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本比选文件,并对《比选申请 人须知前附表》及本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 中标人应即时关注服务对象官网发布的中标信息,于 中标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比选文件要求 与比选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4. 比选申请文件一经递交即表明比选申请人已充分理解 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一旦中标,其比选申请文件中承诺的 条款即成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
5.比选申请人应已熟知本次比选的背景与目的,自愿做 出比选申请行为,完全响应并接受比选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6. 比选过程中,当出现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时,称 为比选终止,比选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比选和评标,并 向已领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7. 比选过程中,当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对比选文件作 出实质性响应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比选申请都被否 决时,称为流标,比选单位有权进行重新比选。
8. 比选单位无需就评标过程及未中标原因等向比选申请 人解释,比选评标程序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比选申请人可 以查阅比选过程存档资料,但不得复制、拍照和摄像。
9. 比选申请人需认真阅读本比选文件中的《民事法律 事务委托代理合同》条款,除具体报价外,中标后一律按照 本比选文件的合同文本签订,不得要求更改合同条款。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民事法律事务,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项目诉讼及过程 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1. 项目诉讼法律服务:案件一审(含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含 发回重审二审)、审判监督、执行程序、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 项目业主或关联方反诉或另诉案件、保全置换、债务人破产程序等。
2. 过程法律服务:收集、梳理项目资料,积极响应甲方需求,出 具法律意见书;协助甲方进行商务谈判,参与处理项目纠纷,指导处 理法律相关事务;起草和审查项目相关文书,参与和指导债权催收; 对项目业主方和关联方的财产、股权等资信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出具 调查报告;根据甲方需求,提供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3. 关于(2023)川 0503 民初 41 号案的后续另行起诉程序(一审、 二审、再审、执行程序)。
三、委托权限
1. 乙方的委托权限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
第二条 承办律师
一、乙方指派(*)律师团队为甲方服务,(*)律师是本案主办
律师,主办律师必须参与服务全过程;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擅自变更主办律师。
二、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主办律师每缺席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0 元,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代理费用扣除;主办律师缺席两次及以上,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主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协办律师或律师助理办 理,协办律师或律师助理对主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及支付的约定(仅作参考, 实际以最终中标为准)
一、律师服务费
律师服务费是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工作的全 部收费,由基本代理费和风险代理费两部分组成,具体金额和支付条 件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 基本代理费用:基本代理费(*)元(人民币大写:*)。基本 代理费在甲方查封/冻结到起诉标的额的 50%资产后 15个工作日内支 付给乙方(甲方决定不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乙方穷尽手段被告名下仍然 无足够资产的除外)。基本代理费不在风险代理费用中扣减。
2. 风险代理费用: 风险代理费用在甲方实际收到债务人支付的款 项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风险代理费用以本诉和反诉(或 另行起诉)判决结果相品选后甲方实际回收到账金额为基数,工程款 部分和非工程款部分分开计费。计算方式如下:
(1)工程款部分按照实际回收累计到账金额的(*%)计算乙方风 险代理费用;
(2)非工程款部分按照实际回收累计到账金额的(*%)计算乙方 风险代理费用;
(3)风险代理费用先按照上述计费区间计算后,再根据回款时间, 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1案件立案二年内回收的款项按照100%支付乙方风险代理费用;
2案件立案三年内回收的款项按照90%支付乙方风险代理费用, 剩余10%不再支付;
3案件立案三年以上回收的款项按照80%支付乙方风险代理费用, 剩余20%不再支付;
3.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本案在一审判决作出前达成和解、调解 的,则乙方按照前迷费用的六折收费,在取得一审判决作出后达成和 解、调解的,则乙方按照前述费用的八折收费。
4. 以现金方式回收债权的,甲方按前述约定全额支付风险代理费; 以非现金方式回收债权的,甲方按前述约定的七折支付风险代理费。
5.关于(2023)川 0503 民初 41 号案的后续另行起诉程序(一审、 二审、再审、执行程序)(标的额约90万),不再单独支付律师服务 费。
6. 本合同项下律师服务费总额限价 25万元(不含 25万元),无 论按照前述第1、2、3项合计的律师服务费金额是多少,乙方承诺放 弃超过25万元的部分。
二、其他费用
1. 乙方律师在进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 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垫付的,凭合法有效 票据实报实销。
2. 差旅费、影印费、查询费等办案费用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中,不 再单独计取。
3. 甲方在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
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特别约定
1. 若案件在一审开庭前达成和解或调解的,甲方仅支付乙方基本 代理费或按照前述条款计算的代理费总额的15%(以高者计算)支付。
2. 若债务人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并保全甲方资产的,乙方应于收 到保全裁定后立即联系人民法院办理置换保全事宜,用其他非现金资 产或保函置换现金保全。若乙方于收到保全裁定后 45日内未能置换 出现金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仅支付基本代理费,后续 费不再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指派的主办律师本人出庭代理诉讼。
2. 甲方有权在承办律师团队没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解除 本合同。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指派的律师因重大执业过错造成甲方 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 乙方元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 服务费。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有关委托办理法 律事务的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承办律师办案。
3.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 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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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案情,并要求甲方安排知晓与委托法律事 务有关情况的人员与承办律师晤谈,提供与委托法律事务有关的全部 案件材料,并为达成上述目的提供一切便利。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案件材料为真实全面的材 料,无隐瞒和恶意删减篡改。
二、乙方的义务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天内完成诉讼资料准备并启动司法程序。
2. 乙方每月25日前,定期书面向甲方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3. 依据法律、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有 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合理、忠实地行使代理权,不得滥用代理 权,不得超越代理权行事。
4. 按甲方要求撰写并及时提交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案件进展情况 报告及结案报告。
5. 对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 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应指派主办律师亲自出庭,如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出庭, 乙方应与甲方沟通,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另行指派律师出庭。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
1.7.方指派的承办律师怠于履行、不履行(甲方电话或书面催告 2 次以上)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影响甲方回收债权的进程和 诉讼权利。
2. 承办律师违反保密义务,极有可能给甲方带来合法利益损失。 3. 未经甲方同意,缺席诉讼活动两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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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件一审立案24个月以内或进入执行程序12个月内回收款项 未达到起诉标的金额的 60%。
5. 债务人提起反诉或另案诉讼,并保全甲方资产时,乙方在收到 保全裁定后 45日内未能成功置换保全的。
6. 乙方参加比选申请时隐瞒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与被告曾经或正 在进行合作的事实。
7. 乙方及其律师发生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
1. 甲方向承办律师陈述虚假案件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经承办律 师指出而拒绝改正的。
2. 甲方要求承办律师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经承办律师指出而坚持 要求的。
3. 甲方实施有损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声誉的行为,已经或者必然会 给了方或者承办律师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程序终结,即为本合同履行终结。
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均为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 方不得泄露,但双方为履行各自的义务或者在涉讼时需作为证据使用 时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外,乙 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承担与基本代理费等额的违约金。
二、在乙方承担前款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根据本合同应当履 行的支付义务尚未履行的,无须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乙方应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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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中"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第 六条第一款第4项、第5项除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基本代 理费2倍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其效力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就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均需形成书面 协议并由双方签署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 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修改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 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文本及收执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参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阐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France Fri
Corporation Comer
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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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se
签订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 1666 号青龙广场写字楼 14 楼
各比选申请人:
比选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本比选文件,对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申请 人须知及本比选文件比选范围、要求、报价、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 作出实质性响应。比选申请文件一经递交即表明比选申请人已充分理 解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一旦中标,比选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条款即成 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比选申请人应关注比选单位发布的中标 信息,并于中标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比选文件要 求签订书面合同。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内容按本章严格要求进行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纸质版一式五份,一正四副,按份胶装密封。电子版存于U盘中,为 正本的 PDF 扫描件,与纸质版一并密封。比选申请文件应于封袋封口 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并密封。纸质版正副本与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 质版正本比选申请文件为准。
比选申请文件编制顺序:
比选申请函
। 授权委托书
案情保密承诺函 । ।
四、资格性证明资料
五、代理服务费报价体系函
服务方案 六、
七、服务团队及证明材料
八、类似业绩及证明材料
九、比选申请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2 -
(封面及目录页格式不作强制要求,说明性内容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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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泸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程法 律服务的比选文件【编号:(2026)法中介字第 05号】要求,比选申 请人(比选申请人全称)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并代表比 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建份、电子档壹份。
据此函,比选申请人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1. 比选申请人将按比选文件规定和比选申请文件履行合同责任 和义务。
2. 比选申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补遗文件(如 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相关附件。比选申请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 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比选申请有效期为在比选截止日期后的 30个日历天内有效。
4. 比选申请人同意提供按照比选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比选文件 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比选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比 选申请人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
|---|---|---|
| 授权代表: | 务: 駅 | |
| 印 编: | mail: E ﻟ | |
| 详 细地 址: |
比选申请人全称:(比选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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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本单位(比选申请人全称)已报名申请参加贵司泸州市某项目诉 讼及过程法律服务项目比选『编号:(2026)法中介字第 05号】,现 我单位授权(被委托人姓名、职务)为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代理人,以 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被授权人所承诺或签署的相关 文件本单位均予以承认。
比选申请代理人(被委托人姓名)是本案主办律师,诉讼有关会 议等全程由主办律师本人出庭(出席),参与服务全过程。非经比选 单位书面同意,本单位不擅自变更主办律师。
本授权书仅对本项目有效。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比选申请人全称:(比选申请人名称)
(公章)
直
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就泸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公开比选项目的 比选文件【编号:(2026)法中介字第 05号》要求,本单位郑重承诺 如下:
凡属此次比选过程中涉及的贵司及该项目的相关信息,本单位在 任何情况下均会严格保密,不会利用或泄露相关内容给任何其他第三 方从事危害贵司之行为或案件。若本单位及律师违反保密承诺,给贵 司造成损害,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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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全称:(比选申请人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1. 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提供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含封面及考核页)
2. 律师事务所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格式内容以审计机构出具为准)
3. 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罚证明
1 া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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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内容以司法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出具的为准)
4. 其他承诺函
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名称)参与贵司泸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 程法律服务公开比选,现承诺如下:
1. 比选申请人具有健全的治理管理结构;
2. 比选申请人在四川省范围内设有经常性办公场所;
3. 比选申请人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及行业协会的处罚;
4. 比选申请人未在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及四川华西集团有 限公司禁止合作供应商名录内且在华西集团内无不良记录。
5. 组成至少三名执业律师的服务团队,执业年限为五年以上的主 办律师至少一名,团队其他律师平均执业年限三年以上。
6. 比选申请人独立参与本次比选申请,非联合体。
如在比选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本单位有虚假承诺及不满足资格 性条件之情形的,贵司有权不准予继续参与本项目比选,已中标的贵 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贵司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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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全称:(比选申请人名称)
(公章)
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泸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公开比选的比选文 件【编号:(2026)法中介字第 05号】,在细阅文件并慎重考虑之后, 本单位在此确认,愿意按照本《代理服务费报价体系函》中明确的比 选申请价格为贵司提供比选文件所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比选申请价格中具体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信息如下:
1. 基本代理费用:基本代理费(*)元(人民币大写:*万元)。 (【此处最高限价5万元】。基本代理费不在风险代理费用中扣减。
2. 风险代理费用:风险代理费用以本诉和反诉(或另行起诉)的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结果相品选后贵司实际回收到账金额为基数, 工程款部分和非工程款部分分开计费。计算方式如下:
(1)工程款部分按照实际回收累计到账金额的(*%)计算风险 代理费用;【此处最高限价(1.5%)】
(2)非工程款部分按照实际回收累计到账金额的(*%)计算风 险代理费用;【此处最高限价(2%)】
(3)风险代理费用先按照上述计费区间计算后,再根据回款时 间,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1诉讼案件立案二年内回收的款项按照100%支付风险代理费用;
2诉讼案件立案三年内回收的款项按照 90%支付风险代理费用, 剩余10%不再支付;
3诉讼案件立案三年以上回收的款项按照80%支付风险代理费用, 剩余20%不再支付:
3. 除特别约定外,本案在一审判决作出前达成和解、调解的,则 按照前述费用的六折收费,在取得一审判决作出后达成和解、调解的, 则按照前述费用的八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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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现金方式回收债权的,比选单位按前述约定全额支付风险代 理费;以非现金方式回收债权的,比选单位按前述约定的七折支付风 险代理费。
5. 关于(2023)川 0503 民初 41 号案的后续另行起诉程序(一审、 二审、再审、执行程序),不再单独计取律师服务费。
6.本次比选事项所涉诉讼案件服务费用总额限价 25万元(不含 25万元),无论按照前述第1、2、3项合计的律师服务费金额是多少, 我单位承诺放弃超过25万元的部分。
7. 特别约定:若案件在一审开庭前达成和解或调解的,贵司仅需 支付本单位基本代理费或按照前述条款计算的代理费总额的 15%(以 高者计算)支付。
8.以上比选申请价格包含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为项目现场人民 币服务价,并提供完税发票。以上价格对比选申请人有法律约束力, 但不限比选单位同意以其他方式与比选申请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9.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或优惠条件及事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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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全称:(比选申请人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1 2000 12
14
:
1
说明:
1. 格式内容自拟,须至少包含案情综述、案情分析、代理思路、 服务时效等内容。
2. 需对起诉建设单位案件、关于(2023)川 0503 民初 41 号案的另 行起诉案,分别阐述服务方案。
| 序号 | | 姓名 | 执业年限 | | 是否主办律师 | 是否是建筑房 地产专业律师 | 其他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说明:
1. 提供的执业证复印件须包含证件页及年检页;
2. 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为经四川省律师协会评定的专业律师;
3. 其他优势职业荣誉、技能证书或社会职务指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律 师协会颁发的荣誉等,其他专业技能证书如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等,在 其他经注册的社会组织担任相关职务的,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 清楚记载持证人、发证机关、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证明文件格式内容自拟,含主办律师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建筑房地 产专业律师证书复印件、团队律师律师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团队律 师具备的其他优势社会职务或技能证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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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 <4प | 承办 律师 | 当事人 地位 | 案由 | 案件标 的金额 (万元) | 裁判金额 (万元) | 支持 (%) |
|---|---|---|---|---|---|---|
| ﻠﺴﻠﻢ | ||||||
| 2 | ||||||
| . |
1. 本项类似业绩指服务团队成员直接担任代理人代理的建设工程领 域纠纷案件,须为代理原告起诉的案件,提交被诉案件的,不作为有 效案例。
2. 符合要求的类似业绩为服务团队律师承办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其中 主办律师承办的案件应占总案件 50%(含)以上;
3. 案件标的金额为工程款本金、违约金及质保金等之和,不含诉讼费、 仲裁费及保全费等诉讼或仲裁开支;
4. 裁判金额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5. 支持率按裁判金额占案件标的金额的比例确定。
(证明文件格式内容自拟,须至少提供类似业绩的生效法律文书, 仅提供起诉状、代理词、代理合同的,不作为评分依据。)
| 产 | 承办 | 川云 事人 | 受案 | 置换金额 | 置换 | |
|---|---|---|---|---|---|---|
| < 中 | 律师 | 地位 | 案 由 | 法院 | (万元) | 方式 |
| 1 | ||||||
| 2 | ||||||
| . |
说明:
1. 本项目类似业绩指服务团队成员直接担任代理人代理的保全置换 成功案件,不区分起诉或被诉案件。
2. 置换须为不动产、保函等非现金资产置换银行账户冻结的案例,不 同银行账户之间的置换不作为类似业绩考虑。
3. 保全置换类似业绩独立于诉讼案件类似业绩。
(证明文件格式内容自拟,须至少提供类似业绩的生效法律文书,如 保全裁定书、置换过程材料、置换裁定等,仅提供起诉状、代理词、
代理合同、置换申请的,不作为评分依据。)
(格式内容自拟,若无可删除)
述标与评标说明
1. 本项目采取现场述标形式,各比选申请人须由被授权人本人按 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述标。规定时间未签到述标或被授权人本人 未到场述标的视为放弃述标及中标资格。
2. 统一述标时间为 20分钟,比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围绕单位 简介、服务团队简介、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述标。如比选申请人需以 PPT 演示形式述标的请至少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前告知,以便比选单 位调试设备,但比选单位有权拒绝该请求。
3. 本次项目由比选单位自行组织评标小组以及评标活动。
4. 评标小组各成员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标指标和评审标准对 比选申请人的报价进行评审,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 评审,发表意见、打分并签字确认。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存在取 消资格的比选申请文件予以备注"废弃",不进行评分。
5. 将各评标专家的评分进行汇总,取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6. 定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 行评审,按综合得分排序,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人。四川省第四建筑 有限公司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二、评审细则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代理服务费用为 40分、服 务方案为 45分、服务团队为5分,类似业绩为10分,四者相加为比 选申请人最终得分。
1. 代理服务费计分规则: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以全部比选申请人 代理服务费用报价的平均数为基准价,将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与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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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差值进行得分排名,差值最小得分排名第一为满分40分,其余 得分按排名名次逐一降低2分。为便于评审,实际回收金额暂以1550 万元计。(其中工程款部分1450万、非工程款部分100万元)
2. 服务方案计分规则:综合评议服务方案,方案应完全响应招聘 需求,内容详尽、科学、完整,质量保障措施完善,方案切实可行、 完成时限合理。
3. 服务团队计分规则:(1)主办律师具有10年以上执业年限, 每名得 0.5分,最高1分;(2)主办律师具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执 业证的,每名0.5分,最高1分;(3)除主办律师外,其他团队律师 平均执业年限为5年的,得1分。(4)团队律师具有的与承办本案有 关的经比选单位认可的其他优势职业荣誉、技能证书或社会职务,每 项 0.5分,最高1分;(5)组成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构成合理、职责 分配恰当的,得1分。
4. 类似业绩计分规则
(1)起诉案件标的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案件得2 分;案件标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每个案件 得1分;案件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不作为有效案例,不得分。 前述案件中裁判支持率85%(含)以上的,得100%分;支持率65%(含) 至 85%的,得 70%分;支持率 65%以下的,不计分。提供起诉案件作 为类似业绩的最多得8分。
(2)保全置换案件标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案件 得1分,标的额低于200万元的,不作为有效案例。提供保全置换案 例作为类似业绩的最多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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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
评审专家:
总得分 :
| 项目 | 评分说明与计分规则 | 小项 评分 | 大项 评分 | |
|---|---|---|---|---|
| 代 평 服 多 歌 40 分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以全部比选申请 人代理服务费用报价的平均数为基准 价,将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与基准价 的差值进行得分排名,差值最小得分 排名第一为满分 40分,其余得分按 排名名次逐一降低2分。 | 基本代理费: 万元 风险代理费: (1)工程款部分按实际回收金额的( %) (2)非工程款部分按实际回收金额的( %) (工程款部分暂计1450万、非工程款部分暂 计100万) 总计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 ||
| 服 势 方 家 વે ર 分 | 综合评议服务方案,方案应完全响应 招聘需求,内容详尽、科学、完整, 质量保障措施完善,方案切实可行、 完成时限合理。 | 权利、义务、责任分析及案件风险分析清晰、 专业;争议焦点归纳准确科学;案件结果预判 专业,有说服力。 | ||
| 综合评议服务方案和思路,方案应完全响应招 聘需求,内容详尽、科学、完整,质量保障措 施完善,思路清晰,方案切实可行。 | ||||
| 处理本次比选案件流程合理性、及时性。 | ||||
| 服 第 ਲ ર્ગ 5 分 | 主办律师具有10年以上执业年限,每名得0.5分,最高1分。 | |||
| 主办律师具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执业证的,每名 0.5分,最高1分。 | ||||
| 除主办律师外,其他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为5年的,得1分。 | ||||
| 团队律师具有的与承办本案有关的经比选单位认可的其他优势职业荣誉、技能证书或 社会职务,每项0.5分,最高1分。 | ||||
| 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构成合理、职责分配恰当的,得1分。 | ||||
| 关 似 小 绩 10 分 | (1)起诉案件标的额在 2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案件得 2分;案件标的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每个案件得1分;案件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 不作为有效案例,不得分。前述案件中裁判支持率85%(含)以上的,得100%分;支 持率 65%(含)至 85%的,得 70%分;支持率 65%以下的,不计分。提供起诉案件作为 类似业绩的最多得8分。 | |||
| (2)保全置换案件标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案件得1分,标的额低于 200万元的,不作为有效案例。提供保全置换案例作为类似业绩最多得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