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任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管线穿龙拱河等5条河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济任行审防洪决字〔2026〕02号
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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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

你单位于****年*月**日报送的《任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管线穿龙拱河等*条河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受理通知书文号:济任行审防洪受字〔****〕**号),****年*月**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会后,你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成,于****年*月**日提报《任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管线穿龙拱河等*条河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等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第一款第一项和《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水行政许可。

一、本项目位于济宁市任城区,穿越龙拱河处位于唐口街道,北张庄以西,相应龙拱河桩号*+***,工程位置坐标 ***.******°E,**.******°N。管道于龙拱河 *+***~*+*** 采用定向钻穿越,敷设 *根 PE*** 级 PE 管 DN***,管道设计压力 *.*MPa,管道与水流夹角 **°,与左右岸堤防夹角均为 **°。入土点位于龙拱河左岸,尺寸 *×*m,坐标X=*******.***,Y=******.***,距离左岸堤防外堤脚垂直距离 **m,出土点位于龙拱河右岸,尺寸 *×*m,坐标 X=*******.***,Y=******.***,距离右岸堤防外堤脚垂直距离 **m。穿越段管道长度 ***m。工程管理范围的两端均设置控制闸阀。管线穿越河道位置设置永久性的识别和警示标志,并在两岸堤防的内外堤肩上设置了沉降观测点。管道顶设计高程 **.***m,管顶位于冲刷线下 *.**m。详见《任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管线穿龙拱河等*条河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任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管线穿龙拱河等*条河流工程建设方案》。

二、基本同意《任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管线穿龙拱河等*条河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分析计算、综合评价和工程影响防治措施。

三、防洪标准为对龙拱河、老赵王河、蔡河、北大溜河**年一遇,穿越洙水河为**年一遇。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各方责任。

五、工程建设应按照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的意见和要求逐项实施到位,同时做好防范洪水影响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工作,制定防御洪涝灾害的防御管控机制,扎实做好工程防洪预案,保障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安全。

六、涉及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原则上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及安全管理,汛前报济宁市任城区防汛主管部门批准,落实可靠的防洪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项目建成运行期间应加强对周边河道、堤防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工程竣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将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堤防管护范围之外,相关涉河工程按照技术要求实施,保证河道行洪安全通畅。

八、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费用由你方承担。

十、建设项目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及时妥善解决。

十一、项目进入事中事后监管阶段,你单位要与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信息互通,接受日常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

济宁市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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