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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饲料原料来源,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对《饲料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部分通则
增加第九条关于发酵饲料管理要求,修订第二条部分表述,原第九条至第十二条顺次调整序号。
二、第三部分饲料原料列表
增补“*.*.**大米次米”等**种饲料原料和“*.**芥菜籽及其加工产品”等*个类别;删除“*.*.*去皮扁豆”等**种无实际使用的饲料原料;删除“*.**食用瓜类及其加工产品”*个类别;修订“*.*.*大麦”等***种饲料原料和“*.**其它”等*个类别。
三、第四部分单一饲料品种
增加“*.*.**大豆蛋白(粉)”等**种单一饲料,删除“**.*.*白鱼粉”等*种单一饲料,修订“*.*.*____干酒精糟[____DDG]”等*种单一饲料。
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合规生产的饲料产品,但已不符合本《目录》要求的饲料原料品种,在其产品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原农业部****年第****号公告和****年第****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内容
农业农村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