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云南省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盐津东林矿业有限公司彝良分公司彝良奎乡松林石英砂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经编制单位修改完善与原评审专家复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昭阳区昭阳大道***号;
联系电话:****-******* >****-*******。
盐津东林矿业有限公司彝良分公司彝良奎乡松林石英砂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rar
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