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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号
程文礼、苏辉燕:
共同申请人杨丛书、程露露、程艺艺、程文礼、苏辉燕等*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泓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东莞市永强弹簧五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刘毅聪、书记员袁钊洪审理,因第一被申请人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号)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庭决定从****年*月*日起中止本案的审理。鉴于程文礼、苏辉燕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程文礼、苏辉燕送达中止审理通知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程文礼、苏辉燕见公告后可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号《中止审理通知书》。
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年*月**日(盖章)
附注:
*、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楼。
*、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刘毅聪。
*、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刘毅聪,书记员:袁钊洪。
*、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杨丛书、程露露、程艺艺;(*)追加申请人:程文礼,男,户籍地:湖南省华容县禹山镇;苏燕辉,女,户籍地:重庆市云阳县红狮镇。(*)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泓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康乐南路*号***室;法定代表人:肖巍。(*)第二被申请人:东莞市永强弹簧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基二横路**号;法定代表人:罗文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