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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棋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棋成化工有限公司重烷基苯磺酸灌装及烘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拆除备品备件库后新建重烷基苯磺酸灌装装置,原油炉房内分隔烘房并配套建设蒸汽盘管加热系统(控制温度不高于**℃)。项目仅提升灌装能力,属于单纯的分装项目,生产工艺、产品产能均保持不变。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实施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雨、污水排口均依托现有,废气吸收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催化氧化+中和絮凝沉淀+A/O生化)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并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本项目依托现有*根排气筒。
灌装废气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DA***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排放限值;磺酸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硫酸雾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排放限值;磺酸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硫酸雾排放限值。
*.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吨桶(HW**),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现有项目污染防治分区管控要求,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m*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厂界外***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及《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修订)》(苏环发〔****〕*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本项目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吨,COD≤*.****吨、SS≤*.****吨、全盐量≤*.****吨、硫酸盐≤*.****吨。
项目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吨,COD≤*.****吨、SS≤*.****吨、氨氮≤*.***吨、总氮≤*.***吨、总磷≤*.***吨、苯系物≤*.***吨、全盐量≤**.****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吨、硫酸盐≤*.****吨、石油类≤*.***吨。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硫酸雾≤*.*****吨、磺酸雾≤*.*****吨。(无组织):硫酸雾≤*.*****吨、磺酸雾≤*.*****吨。
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吨、氮氧化物≤*.***吨、颗粒物≤*.***吨、氯化氢≤*.**吨、硫酸雾≤*.*****吨、磺酸雾≤*.*****吨、硫化氢≤*.***吨、氨≤*.***吨、VOCs(包括甲苯、二甲苯、二异丁烯、甲醇、乙醇、异辛醇、AEO、APEO、其他非甲烷总烃)≤*.***吨。(无组织):硫化氢≤*.***吨、氨≤*.***吨、氯化氢≤*.**吨、硫酸雾≤*.*****吨、磺酸雾≤*.*****吨、磷酸雾≤*.**吨、VOCs(包括甲苯、其他非甲烷总烃)≤*.*吨。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项目由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分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号)
抄送: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