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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增发改〔****〕**号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撤销时代丰鼎花园(南地块)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招标限价批复的通知
广州富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开发的时代丰鼎花园(南地块)项目,于****年*月以“提供明显超出一级物业服务内容”为由,向我局申请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我局根据你公司作出的物业服务承诺,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依法作出《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时代丰鼎花园(南地块)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最高收费标准的批复》(增发改函〔****〕***号)。
经我局会同区住建局及属地镇街查实,时代丰鼎花园(南地块)项目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目前处于停工状态,且未交付使用,暂无开工复建计划,你公司已无法履行此前向我局承诺的超一级物业服务内容。鉴于上述情况,现决定撤销《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时代丰鼎花园(南地块)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最高收费标准的批复》(增发改函〔****〕***号)批复。待时代丰鼎花园(南地块)项目重启建设并依法拟对外销售时,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如认为其前期物业服务要求明显超出《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一级服务内容,且拟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需超出政府指导价*.*元/平方米·月的,可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申请。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