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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年修订)、《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实施衔接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的公告》(皖自然资公告〔****〕***号)有关规定 ,我局组织专家对明光市明美油洁矿物有限公司清明山凹凸棒石粘土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审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zsstxf@***.com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附件*
明光市明美油洁矿物有限公司清明山凹凸棒石粘土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审查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编制单位 |
审查时间 |
审查情况 |
| * |
明光市明美油洁矿物有限公司清明山凹凸棒石粘土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
明光市明美油洁矿物有限公司 |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三一二地质队 | ****年*月**日 |
拟通过 |
附件*明光市明美油洁矿物有限公司清明山凹凸棒石粘土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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