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我局于****年**月**日受理了厦门市鑫韵贰娱乐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
申 请 人:厦门市鑫韵贰娱乐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双溪大道***号S*-L*层***、***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
| 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 |
朱元志 |
男 |
** |
福建省厦门市 |
|
| 投资人 |
林孔熙 |
男 |
** |
福建省平潭县 |
|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文化行政部门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联系电话:****-******* 、****-*******
传真:****-*******
联 系 人:王晓滨、林永红
通讯地址:同安区环城西路**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邮编:******
附:法律法规相关条款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年**月**日
《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是指幼儿园、中小学和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租赁手机、电子游戏设备等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物品;对擅自设置上述场所或者租赁手机、电子游戏设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五十三条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第六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