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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殡葬行业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来申请成立惠州市殡葬行业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惠州市殡葬行业协会,具备法人资格,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团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二、同意选举结果,第一届理事会由**名理事组成,郑超任会长;朱小辉、曾辉、孙伟红、王新友、张应晖任副会长,吴少烈任秘书长;第一届理事会由*名理事组成,赵琳亚任监事会长;郑超任法定代表人;本届任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章程自我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此复。
惠州市民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