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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号)文件精神,经各区及市属单位核查上报,委托第三方单位抽样复核,并经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专题研究同意,现将****年“三秋”秸秆综合利用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年*月**日—*月*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年*月*日**点前向市农业农村委科学技术处反馈(邮寄日期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徐栎亚 联系电话:***-******** >***-********
地址:大沽路***号****室 邮编:******
附件:
*.上海市****年“三秋”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年“三秋”秸秆机械化还田明细表
*.上海市****年“三秋”秸秆离田利用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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