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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云美湾凤翔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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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号
广州白云美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白云美湾凤翔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白云美湾凤翔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南贤路(白云美湾凤翔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m*/d的集中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化妆品废水(不含烫发类、染发类等可能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化妆品废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气浮+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各处理池加盖密闭。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二)园区生产废水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会同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高净水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化学需氧量*.****吨/年、氨氮*.****吨/年。该项目应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量替代,所需替代指标化学需氧量*.****吨/年、氨氮*.****吨/年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江高分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减排项目****年核算新增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号金和大厦*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白云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绿匠智慧(广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