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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普宁市大坝新忠合铜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年产****吨铜锌合金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揭市环(普宁)审〔****〕**号 |
****-**-** |
通过 |
普宁市大坝新忠合铜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
普宁市大坝镇湖美村新越工业区东侧第六街*号 |
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联系电话:****-*******、*******)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 ***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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