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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部分政府规范性
文件制定后评估报告的公告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明传〔****〕**号),我局负责对各单位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报告进行汇总、编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份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报告(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关于《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制定后评估报告
*.关于《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危旧房屋翻建审批补充事项的通知》制定后评估报告
*.关于《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制定后评估报告
*.关于《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和审核审批制度的通知》制定后评估报告
*.关于《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制定后评估报告
*.关于《晋江市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后评估报告
*.关于《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后评估报告
*.关于《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后评估报告
*.关于《晋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制定后评估报告
**.关于《晋江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要求和晋江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规定的通知》制定后评估报告
晋江市司法局
****年**月**日
附件*
关于《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制定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介绍
****年*月**日,经国务院同意,自然资源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发〔****〕***号),支持泉州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理确定试点县(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年*月*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号),将晋江列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要求通过试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盘活低效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为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规范工作和流程,晋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晋政规〔****〕** 号),于****年*月**日颁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共*个方面,**条内容,涵盖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入市主体、入市条件、入市方式、入市程序、收益分配等内容,是一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范性文件。
二、文件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价
《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严格遵循政策制定程序与方法的基础上,坚持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文件体例较完整、结构较合理、内容较完善,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指导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一)合法性评价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法律依据,与《自然资源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号)《晋江市推进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委办发〔****〕*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协调一致。按照上位法原则,经严格审查,《通知》作为晋江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与上级法律法规一致,契合了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精神,符合晋江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状。
(二)合理性评价
本办法制定过程中,深入镇街、村社、企业,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开展调研,了解群众和企业诉求,同时,召开多场研讨会、座谈会,多次书面征求各镇(街道)、市有关单位意见,并呈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自然资源厅征求意见,在对有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逐条进行研究吸收后最终定稿,符合晋江市实际和上级要求,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三)可操作性评估
在可操作性上,本办法从入市主体、入市条件、入市方式、入市程序、收益分配、权益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操作性强。尤其是对入市条件、入市方式、入市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规定,保证了入市试点工作能顺畅有序开展。
三、文件重点内容的具体评价
相较之前的改革做法,本办法主要做四方面的探索,包括结合晋江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以集中连片为导向;差别化征收调节金,引导企业联合集约发展,属集中连片的(面积不小于**亩),工业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和其他类型用地可按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征收,商业用地可按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征收;参照《晋江市建设用地全流程监管实施方案》,签订“双协议”,对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用途管制等事项进行监管。本办法对于深化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破解空间制约、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四、文件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文件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关于地类追溯方面。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号)精神,本办法规定入市宗地地类满足“三调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建设用地”即可,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上级要求,对于无合法来源的建设用地需追溯至建设占用时的实际地类,如果建设占用时的实际地类为非建设用地,则不纳入入市范围,这大大减少了入市体量。
五、文件清理意见及理由
拟保留。按照上级的通知精神,原入市试点地区可以继续开展入市试点工作。为抓住这一试点工作的窗口期,建议对该份文件予以保留。待上级正式出台入市政策后,再根据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及时修订我市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附件*
关于《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危旧房屋翻建审批补充事项的通知》制定后评估报告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明传〔****〕**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危旧房屋翻建审批补充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了规范性文件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介绍
根据《晋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制度》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评估方案,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局法制科、城乡科、危房办、房屋安全中心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评估工作组,通过考察调研、组织座谈会等方法,就《通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代表、镇街工作人员意见和建议,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文件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价
根据考察调研和组织座谈会了解的情况,《通知》执行以来,我市危房翻建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部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石结构及危旧房屋得以办理翻建手续,切实解决房屋安全隐患,保障群众住房安全。社会公众对《通知》的实施效果均给予较高的评价,认为相关规定解决了翻建难点,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文件重点内容的具体评价
*、危房原址翻建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重点解决证据固化、现状已建成但未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两侧和尚未实施的规划路网红线范围内无法办理翻建手续等问题,提出预审先拆和放开审批限制,但不包含已批详细规划或相关部门特别规定的道路。
*、危改异地建设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重点解决有土地权属、但不符合镇区控规、村庄规划用地性质,又无法就地翻建的问题,提出原宅基地自愿无偿退还后进行异地新建。
*、危房翻建土地权属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重点解决补办宅基地手续、已经批准但未实际征收区域内和国有土地农村住宅翻建等问题,按照“先安全后合法”的原则,允许个人按有关程序进行翻建。确实无法办理宅基地手续进行翻建的,不能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老房子修缮涉及产权复杂问题的处理意见。重点解决老房子在修缮申请产权复杂的问题,允许由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证实权属所有、四邻权属无纠纷,申请有关补助资金,但无法作为今后析产和翻建的依据。
*、传统建筑危房修缮保护问题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明确历史建筑要以加固修缮为主。对于确因重大安全隐患需拆除或改造的传统民居建筑,也要统一收集旧构件、旧材料,以便今后使用。
四、与晋委办发〔****〕*号文件的区别
《通知》中,针对证据固化保全、道路规划控制、土地权属、老房子修缮产权、传统建筑修缮保护等*个方面**个问题,相应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和工作要求,解决翻建审批过程难点、堵点,而晋委办发〔****〕*号文件从全市危房翻建审批角度,进行规范,虽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原址原貌翻建措施,但类别并未细分。比如,在晋委办发〔****〕*号文件中,并未有证据固化保全、老房子修缮产权、传统建筑修缮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且涉及道路规划管控、年度重点项目、上级年度建设计划区域的,仍然按照《通知》规定执行。两份文件在内容上形成互补,解决群众各类翻建审批疑难问题,符合群众切身利益。
五、文件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部分重大隐患房屋翻建审批仍然存在难点、堵点,需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
六、文件清理意见及其理由
《通知》文件具备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实施后得到了有效执行和运用,对解决我市危房翻建审批难点、堵点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建议该《通知》拟继续有效。****年《通知》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审批危房翻建*****宗,有力化解了我市多个区域、多种危房翻建审批疑难问题,其中多个条款措施目前仍然适用于我市房屋安全整治以及重大隐患房屋处置,解决群众各种类型的住房安全保障需求。如若取消,部分疑难问题处置措施将缺乏依据,在后续翻建审批办理以及房屋安全整治受到影响。
附件*
关于《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制定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介绍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晋政规〔****〕** 号,以下简称 “通知”)于 ****年*月**日颁布实施,评估对象为晋江市行政辖区内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核心是确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该标准作为晋江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提供指导。其制定过程严格遵循政策要求,结合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法,确保成果科学合理。
二、文件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价
(一)合法性评价
《通知》以 **** 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根本法律依据,严格遵循《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 号)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 号)等文件要求,与上位法及上级政策无冲突。其制定主体为晋江市人民政府,符合《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中 “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 的规定,程序上经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环节,内容和程序均合法合规。
(二)合理性评价
《通知》充分契合晋江市实际,合理性突出:
一是补偿标准兼顾多方利益。沿用现行标准(I级区*.*万元/亩、II级区*万元/亩),既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又兼顾财政支出成本。
二是区片划分科学。依据区位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个区片,符合土地资源空间分布特征,与现行格局衔接平稳。
三是避免历史遗留问题。沿用标准可减少成建制组团片区征迁中的新旧标准冲突,保障征迁工作有序推进。
(三)可操作性评估
《通知》在区片划分、补偿标准确定、实施程序等方面可操作性强:
一是区片范围明确。I级区含青阳街道等*个镇(街道),II级区含紫帽镇等**个镇,边界清晰,无模糊地带。
二是补偿标准具体。明确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地类调节系数(均为*.*),计算方式简单易懂,便于基层执行。
三是程序规范透明。经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各方共识度高,实施过程中争议风险低。
三、文件重点内容的具体评价
《通知》聚焦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核心要素,内容明确且针对性强:
一是补偿构成清晰。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与法律规定的 “不包含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一致,避免概念混淆。
二是区片与标准匹配。I级区位于城市核心及近郊,经济发达、区位优势显著,*.*万元/亩的标准符合其价值;II级区为远郊乡镇,*万元/亩的标准与其发展水平适配,体现区位差异。
三是地类政策优化。所有地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调节系数均为*.*,按最高标准补偿,优于泉州大部分县市区,最大化保障被征地者权益。
四是实施衔接顺畅。明确****年*月*日起参照执行,同步废止****年旧文件(晋政文〔****〕**号),确保政策无缝衔接,减少执行漏洞。
上述内容既落实国家“区片综合地价动态调整”要求,又立足晋江实际,对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四、文件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通知》实施时间较短,且制定过程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平衡及权益保障,暂未发现突出问题。其沿用现行补偿标准的设计,有效规避了征迁标准波动引发的矛盾;透明化的制定程序也为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但需关注,随着晋江市社会经济发展及土地市场变化,需按照省级要求定期评估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性,确保未来能及时响应新的发展需求。
五、文件清理意见及理由
建议保留该《通知》。理由如下:
一是其为晋江市现行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符合国家及福建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是有效期至****年*月**日,目前处于有效执行阶段,且实施效果良好。
三是作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核心文件,暂无替代政策,保留有利于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附件*
关于《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和审核审批制度的通知》制定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介绍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和审核审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对城乡低保的民主评议、审核审批流程、档案管理及监督机制等进行了规范,旨在提升低保工作的公平性、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评估目的
全面检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分析民主评议和审核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系统梳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为政策完善和制度优化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三)评估方法
政策对比分析:对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文件,确保《通知》符合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实地调研法:选取*个典型镇街(青阳、梅岭、安海、东石),深入**个村(社区)开展实地考察;深度访谈法:组织*场专题座谈会,访谈镇街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主任等对象。
二、文件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价
(一)文件制定质量评估
合法性:文件内容完全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规定,与上级政策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合理性:结合晋江市实际情况,细化民主评议和审核审批流程,有利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审批服务效能,切实方便人民群众;操作性:审批流程清晰规范,材料清单具体明确,配套文书模板完整。规范性:文件结构严谨,内容表述准确,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
(二)实施效果
民主评议规范化:各镇(街道)普遍建立评议小组,评议过程公开透明,群众参与度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民主评议转变为事后监管手段,在低保对象年度复核认定时集中开展,审批小组分工明确,有效提升审批效率;精准识别加强:通过民主评议+大数据核对,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精准度。
三、文件重点内容的具体评价
(一)民主评议制度
明确评议小组成员构成(村<社区>两委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村民代表,镇<街道>驻村<社区>干部、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等),增强公信力;要求评议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减少“人情保”现象。
(二)审核审批流程
审核审批机制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城乡低保审核小组和城乡低保审批小组各司其职,共同把关,提升审核审批精准度。
(三)档案资料管理
档案材料内容明确,强调动态管理,切实完善城乡低保档案资料。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要求民政部门定期抽查,确保政策落实。
四、文件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制度效能发挥不充分:镇街经办人员配备不足,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影响审核质量和效率;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对民主评议内容、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了解,导致参与度低。
五、文件清理意见及其理由
清理意见:拟保留
理由:文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框架科学合理,经实践检验效果良好,无需废止;核心内容符合当前社会救助工作要求,民主评议和审核审批制度在规范低保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认可度较高;存在的问题可通过配套措施优化,无需整体修订。
附件*
关于《晋江市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后评估报告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晋江市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情况,结合晋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晋江市卫生健康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形成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晋江市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晋政办规〔****〕*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该文件于****年**月**日印发,有效期至****年**月**日,是晋江市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政策文件。
(二)评估目的。通过对《若干措施》的制定质量、实施效果、资金使用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政策实施成效,识别执行中的短板,为后续政策调整、延续或完善提供依据,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助力晋江市中医药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严格遵循“谁起草、谁评估、谁负责”原则,由晋江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科牵头组建评估工作组,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采用以下方法开展评估:
*.资料分析法:系统梳理《若干措施》原文及配套文件,结合****-****年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拨付、使用及项目验收等资料,分析政策落地情况。
*.数据比对法:对照《若干措施》设定的目标,核查重点专科建设、中医阁创建、人才培养等核心指标的完成数据,评估政策目标实现度。
*.实地调研法:选取部分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中药材种植基地等,通过座谈访谈、现场查看等方式,了解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及一线反馈。
二、文件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
(一)文件制定质量。《若干措施》制定主体合法,由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国家、省、泉州市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晋江市实际情况,内容涵盖中医药能力提升、服务环境优化、科研创新等八大领域,条款明确、责任清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
(二)文件实施效果。一是资金保障到位。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为契机,加大对中医药建设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了重点专科建设、中医阁创建、人才培养等项目,资金拨付与政策条款高度匹配。二是核心指标完成良好。截至****年底,全市建成***家村卫生所中医阁,评选**家精品中医阁;市中医院新增*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新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成功获批省级、市级精品中医馆建设单位;中医药人才培养等工作均按计划推进,基本实现《若干措施》设定的阶段性目标。三是服务能力提升。整合全市中医药资源,创新成立全省首个中医联合诊疗中心,获评“****年泉州市医疗服务先进典型案例”;晋江市中药智慧共享服务中心投用,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增强,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文件重点内容的具体评价
(一)中医药能力提升领域。一是重点专科建设。****年市中医院成功创建*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妇产科),每个补助**万元,合计补助**万元;****年市中医院获得重点专科建设补助**万元,市医院等其他单位也有相应补助,中医院急诊科成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但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仍较薄弱。二是中医阁建设。****年补助***家中医阁共**万元,在此基础上,再补助**家示范中医阁**万元,合计**万元;****年支持村中医阁建设补助**万元,东石中心卫生院、安海镇卫生院等多家单位获得此项补助,促进了基层中医药服务站点的建设,但部分中医阁存在利用率不高的问题。
(二)中医药服务环境优化领域。****年支持东石中心卫生院创建泉州市级示范性中医馆**万元,金井中心卫生院完成泉州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万元,合计**万元;****年优化中医药服务环境补助**万元,陈埭中心卫生院、新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获得相关补助,提升了中医馆的服务能力和环境。通过经费支持,推动了中医药服务环境的整体优化,包括相关机构的设施改善、服务流程优化等,提升了群众就医体验,但部分中医馆运营成本较高。
(三)科研创新与人才工程领域。一是科研创新。****年对获得高校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的**个项目(中医院*个、市医院*个),每个补助*万元,合计**万元;****年扶持中医药科研创新补助**.*万元,市医院获得*万元,市中医院获得**.*万元,促进了中医药科研工作的开展,但科研成果转化仍有不足。二是人才工程。****年实施中医药人才工程补助**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激励等,有助于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的素质和稳定性,但人才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
(四)中药处方及传播领域。一是中药处方数补助。****-****年对全市公立医疗单位通过院内信息系统或互联互通平台开具的中药处方进行补助,市直医疗单位约**万张处方,补助***万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约**万张处方,补助**万元,合计***万元,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处方数量获得相应补助,有效激励了中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的积极性。二是中医药传播计划。****年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补助、创建示范县(市)宣传经费等,用于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推广;****年实施中医药传播计划补助**万元,增强了中医药文化的影响力,但传播范围和深度仍有提升空间。
四、文件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科研成果转化不足:尽管有科研创新补助,但中医药科研成果与实际应用结合不够紧密,转化为生产力和临床应用的成果较少,未能充分发挥科研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基层中医药服务不均衡:不同镇街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存在差异,部分偏远地区的中医阁、中医馆设施不全、人员不足,服务质量和数量难以满足当地群众的需求。
(三)特色项目推进缓慢:如特色中药剂型服务,仅在市中医院开展,虽计划推动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疗单位开展,但实际进展较慢,未能形成广泛的特色服务体系。
五、文件清理意见及其理由
(一)工作必要:《若干措施》是晋江市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政策,当前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基层网络建设等工作仍需政策延续支持,且国家、省、泉州市对中医药发展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政策延续具有必要的现实意义。
(二)修改依据:根据前期实施情况及晋江实际,需进一步优化部分条款,如鼓励医疗机构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医疗质量监督、人才引进培育、文化挖掘传播等,提升政策针对性。
(三)连续稳定:原文件有效期至****年**月**日,结合前期项目推进情况及即将制定的“十五五”中医药工作规划,建议修改后将有效期延长至****年**月**日,确保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
综上,建议在保留《若干措施》核心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继续作为晋江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附件*
关于《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后评估报告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情况,结合晋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后评估工作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形成了《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后评估报告》。
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年*月**日,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晋政办〔****〕**号),截止****年*月,该预案已实施了满四年时间。根据晋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制度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政策法规科、应急指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后评估工作组,在去年开展中期后评估的基础上,再一次对本应急局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晋政办〔****〕**号)开展后评估工作。
后评估工作同时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应急管理部令第*号修订)等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进行。
二、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
《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是《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处置各类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纲领性文件。自****年*月**日下发实施以来,该预案起到了衔接镇街政府部门、生产企业与《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纽带作用,实现了应急管理目标的协同和资源共享,在应急救援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自下发实施以来,虽然未达到触及启动该预案的实战条件,但通过晋江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模拟实战应急演练的检验,该预案表现出了应急机构设置与职责能够满足实际需要,重点部门应急职责与分工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全面、得当,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扩大、蔓延能够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
三、调查研究阶段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年*月,晋江市应急局向全市各应急预案执行单位、协作单位进行了修订意见征求,除去年同期中期后评估期间收到民政局、晋江邮政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今年未新收到其他部门修改意见。
通过后评估小组的对征求评估意见的分析,《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征求评估意见不涉及有关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及上位预案对应急预案作出新规定和要求,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应急响应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征求评估意见无其他可能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适用性产生影响的因素,由于机构改革造成的单位名称变动和职能交接,由承接原职能的单位履行预案管理职责。因此,评估小组对征求的评估修订意见予以保留,但暂不予采纳。
四、评估意见和结论
*、《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合法性
《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主体为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单位为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主体合法。该预案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该预案无违反宪法、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
*、《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性
《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过程中,在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体系审核及投诉举报中,未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先期处置及后期处置方面的问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条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号令)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经评估论证,《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在执行过程中未涉及以上修订条件内容。
*、评估结论
经后评估工作组分析评估,《晋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暂无须修订,可继续执行。
附件*
关于《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后评估报告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实施情况,结合晋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后评估工作组,通过对上级文件分析、部门意见征集、广泛调查研究等方式,形成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介绍
****年*月*日,晋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办规〔****〕*号),截止****年**月**日。根据晋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制度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大数据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后评估工作组,负责对本单位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办规〔****〕*号)开展制定后评估工作。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制定质量、执行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二、文件制定质量及总体执行评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是贯彻落实各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和举措,通过规范政务部门在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开发、交易和安全管理等全流程的工作,拓展政务数据来源,挖掘政务数据价值,发挥政务数据效益,深化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该文件自****年*月*日下发以来,已归集汇聚各部门数据表***张、政务数据*.**亿条,为网格办、公安、卫健、财政、城管等部门提供超***个共享接口,实现超***万条数据调用,充分为政府和社会智慧治理持续注入“源头活水”。
三、文件重点内容评价
(一)政策合法性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主体为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单位为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主体合法。该政策文件遵循省、市、县三级关于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要求,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为目标,明确政务数据管理部门和政务部门职能、职责,规范政务部门在政务数据资源归集管理、开发利用、交易确权、安全保障等工作,无违反宪法、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
(二)政策适用性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存在上级政策修订不确定性、横向对比不足的问题:制定依据中《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号)印发年代久远,而国务院新政策《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于*月**日刚刚印发,省、市级尚未出台对应政策,存在不确定性。
四、文件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实施后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突出问题。
五、文件清理意见及其理由
(一)文件清理意见:建议按期废止。
(二)理由:经后评估工作组分析评估,《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实施期间填补了地方政务数据管理空白,但随着国家政策调整,省市级新政策尚未明确,以及相关领域新规的不断出台,部分条款存在滞后、操作性不足的问题,建议按期废止。废止后,原管理规定内容按上级条例承接,确保业务连续性,后续待省、市级层面的文件出台后再结合本地情况考虑是否重新制订。
附件*
关于《晋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制定后评估报告
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晋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规范化执行效果,提升长护险试点工作的服务质量。根据工作安排开展晋江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后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估工作介绍
成立以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长护服务中心、经办服务机构为成员的晋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后评估工作组开展评估工作。采用走访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及长护险试点村(社区),通过座谈了解、问卷调查、查阅相关档案及信息等方式进行简易程序评估。评估工作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开展走访青鸟颐居、东石中心卫生院、睿宸颐馨、华海伍心、福寿康、邻鹿*家护理机构,实现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种类型的全覆盖;走访英林镇三欧村、英林镇东埔村、英林镇马山村、池店镇古福村、紫帽镇紫湖村,收集到评估数据并整理和分析,了解晋江长护险试点工作的执行效果与社会反映。
二、文件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价
晋江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与支持。一是参保规模稳定扩面,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对象和全市**个村居城乡居民。展开全市失能人员评估普查,并向未参保失能人员提供*个月的免费服务体验,已覆盖完成所有村(社区),定级失能人员****人,夯实了参保拓面基础。二是待遇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探索创新“*+*+*”长护险待遇服务体系,包括居家护理、机构护理、社区护理等*种护理服务、辅助器具补助租购服务和失能预防干预服务。三是群众纾困解难成效明显,累计为****名待遇对象提供失能护理服务近**.*万次;为****名待遇对象提供辅助器具补助租购服务近**.*万件次;为****名未参保失能人员提供免费服务试体验近*.*万次;为**个村居的轻度和失能高风险人群提供失能预防干预服务,群众服务满意率达到***%。“全民一体化”和“养护康融合”的长护险晋江实践模式和“*****”工作机制。在福建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上作重点得到李德金副省长充分肯定。国家医保局施子海副局长视察晋江市长护险工作也给予充分肯定。
三、文件重点内容的具体评价
一是探索破解城乡居民筹资缴费不易组织难题获认可。晋江市把长护险发展规划成“制度生成、同步参保、上级统筹”三个阶段。前面*—*年为制度生成阶段,城乡居民暂时以村居为单位“集体参保”形式替代“个人参保”,既确保“大数法则”又规避个人选择性参保,使长护险能够起好步开好局,并通过具体实践和服务成效让全社会普遍认可支持长护险。二是务实破解服务不符群众需求难题获认可。探索创新“标准服务清单+个人月服务计划”组合方式,既确保服务标准化又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试行“因年老失能老人享受待遇免除*个月等待期”做法,让没有住院治疗和临终状态高龄老人也能及时得到服务。实施救助托底,试行特困、低保失能待遇对象入住定点机构精准帮扶机制和困难失能对象临时救助机制。三是务实破解社区服务能力不足难题获认可。增设“社区护理”服务形式,让失能对象能够在家门口享受服务。联合多部门探索社区“养护康”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努力补齐社区养老、失能护理和卫生健康的市场服务短缺。
四、文件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对长护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够充分,意识仍比较淡薄,动员参加长护险意愿不强,长护险参保拓面工作存在一定难度。二是群众对长护险知晓率偏低,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定点护理机构护理人员存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人员流动性较强、本土化水平、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文件清理意见及其理由
鉴于目前晋江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且社会评价较好,群众认可度高,且《晋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暂行规定》有效期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建议《晋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暂行规定》拟继续有效。
附件**
关于《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要求和晋江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规定的通知》制定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介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改善住宅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和卫生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年*月**日以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规范性文件《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要求和晋江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文件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价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主要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技术性等标准,从基本情况、重点内容和存在问题等方面对《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要求和晋江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规定的通知》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文件总体上实现了出台目的,部分规定条款需修订或废止。其中,合法性标准要求评估发现《晋江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规定》的内容“供水设施设计、竣工、改造等环节均需经二次供水建管办同意或验收”与上位法《城市供水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有关规定表述存在歧义,同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闽政〔****〕**号)中已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江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规定》中“在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在委托管理时,开发商应向供水企业交付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按晋江市政府确定的建设费用标准(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计算的工作总造价的*%”等表述无相关依据,需进行修订或废止;合理性标准要求评估《通知》的实施与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可操作性标准要求评估《通知》规定的制度、措施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正当、简便易行;技术性标准要求评估《通知》的制定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表达准确,影响正确、有效实施;实效性标准要求评估《通知》的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三、文件重点内容的具体评价
(一)明确基本要求。《通知》对晋江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内容和建设主体等进行释义,并对施工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基本要求进行明确,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奠定基础。
(二)规范工程建设。《通知》对泵房、储水池(箱)、管道和阀门、电气自动和仪表、安防系统等建设标准和材质进行规范,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施工质量和施工材料符合要求,提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水平,方便后续维修维护成本。
(三)严格验收移交。《通知》规范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验收审批管理工作,明确验收要点、流程和内业资料,因地制宜对不同类型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进行规定,确保已建成二次供水设施有人管、能管好。
四、文件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无。
五、文件清理意见及其理由
综上,该通知中《晋江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要求》明确了我市二次供水建设标准,实施以来切实提高了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水平,实现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压、水质和供水安全,拟继续有效。《晋江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规定》因部分表述与上位法《城市供水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有关规定表述存在歧义,同时规定制定依据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废止,导致相关规定无上位法支撑,建议《晋江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