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11月消防产品专项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5-11-07
发布于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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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消防救援大队****年**月消防产品专项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涟源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 抽查范围(含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注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 对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消发﹝****﹞**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年*月**日施行)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家 是否履行法定职责,重点排查单位内的产品标识、结构部件、规格型号,使用单位消防产品自查自纠情况、消防产品配备情况、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以及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更换等内容。 **月*日-**月**日 现场检查 *次 涟源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写说明: *.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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