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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需要,有效扩充安全评价单位队伍,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评价单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号)要求,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查,同意增补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家单位具备广东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资格,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现予公布。
此外,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或经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均具备我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资格。有关政策按照水利部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水利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