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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制订依据】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条【学校辨识信息】 学校全称为屏山县新市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始创于****年*月,由中共屏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屏编委发[****]*号》批复设立“屏山县新市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由“四川省屏山县新市中学校”与“屏山县新市镇中心学校”合并成立,下辖屏山县新市镇幼儿园;学校地址为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新市镇先锋社区村五组,邮政编码为******。
第*条【学校性质、隶属关系】 学校为屏山县举办的公办事业单位,具体由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管理。学校为实施九年制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条【招生对象、办学规模】 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具体划片招生范围以县局文件为准)适龄儿童。全镇共计*个校点,*个初中部、*个小学部、*个基点校、*个教学点、*个幼儿园。初中部的办学规模为*个年级**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人;小学部的办学规模为*个年级**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人;各基点校办学规模为*个年级*个班,学生总数不超过***人;各教学点原则上实行隔年招生;中心幼儿园办学规模为*个班,学生人数不超过***人。
第*条【语言文字】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条 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对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事主体责任;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条 【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各方面全过程,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积极探索具有本校特色的育人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条 【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党支部全面领导本校工作,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本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校设党支部委员*名,书记*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副书记*名,具体负责党建工作。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年。
凡属本单位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任何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实行一事一议逐项表决制;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本单位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本单位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单位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本单位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 理念文化
第*条【办学宗旨、理念、使命】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学会学习。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学生营造个性发展的空间,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第**条【学校发展目标】学校发展目标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四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一所提供均衡、优质教育服务的学校,一所具有现代学校制度特征的学校,一所立足屏山的品牌学校。
第**条【学生培养目标】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说好话”、“做好人”,创设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不同德育活动载体,深化学生自主性、体验性德育教育内容,把学生培养成“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创新”之人。
第**条【教师发展目标】教师发展目标为:以“围绕内涵发展、机制创新、师资提升,构建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向课改要质量,向课改要深度,向课改要发展,确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和质量观;以教研训一体化为目标,加强教研组建设;以校本培训为基本途径,培养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型、学习型、科研型的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
第**条【校园文化与特色】学校校训:诚实、勇敢、团结、合作。学校校风:明德、求真、务实、创新。学校教风:敬业、严谨、爱生、善导。学校学风:勤学、善思、好问、求精。学校办学目标: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第**条【学校标识】学校校徽为圆形图案,中间为“新市”中的“新”字,“新”字下面设计成一双手托一本书,代表终身学习的理念,校徽外圆部分由“屏山县新市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汉字和拼音组成。
第**条 【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在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条【党团组织】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条【机构设置、职责】学校内设机构为学校的办事机构。学校各办事机构承担学校相关的协调和办事职能。学校设六个办事机构:办公室、政教处(德育处)、教务处(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安办;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学校重要党务、政务、事务,掌握情况及工作动态;负责学校人事工作;负责学校文秘档案、宣传、接待等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教处(德育处):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核心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行为规范养成及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和学生实际,制定并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和学期计划,构建符合本校(含辖区内校点)特点的德育体系;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检查与评比,包括仪容仪表、文明礼仪、卫生习惯等,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检查与评比,包括仪容仪表、文明礼仪、卫生习惯等,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组织每周升旗仪式、主题班(队)会、艺术节、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注重融入乡土情怀与劳动教育;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定期举办家长会、校园开放日,开展家访活动,特别是关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负责优秀学生、优秀班集体的评选与表彰,以及对学生违纪现象的教育与处理,做到公正、教育为主;优化校园环境布置,营造积极向上、富有乡土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三)教务处(教导处):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中心,负责全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管理和评价,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结合本校实际,科学编排全校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负责教材征订与发放,保障教学秩序正常运转;通过听课、查教案、检查作业批改、组织学生评教等方式,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落实教学常规;负责学生的学籍注册、异动、毕业等管理工作;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及各类学业水平测试,并做好成绩统计与分析;负责图书馆、实验室、功能教室等教学资源的管理与有效利用,推动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 配合学校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进行考核与评价,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统筹安排学科竞赛、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
(四)教科室: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引领和服务部门,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学,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品位和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领导并协调各教研组工作,定期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公开课、教学竞赛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教师树立科研意识,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乡镇教育、一贯制衔接等问题)开展研究;负责校级课题的立项、过程指导、结题鉴定工作,并组织申报上级教育科研课题,做好各级课题的管理与服务;策划和组织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与研修活动,如专题讲座、课例研究、成果展示等,营造浓厚的教研氛围;总结、提炼和推广本校优秀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如优秀教学模式、课例、论文等),促进科研成果向教学实践的转化;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并负责校内培训学时的登记与认定;收集、整理教育科研情报信息,为教师提供理论支持和资料服务,建设学校科研资源库;重点关注和培养青年教师,通过“青蓝工程”结对、基本功比赛等方式,助力其快速成长;
(五)总务处:总务处是学校的后勤保障部门,坚持“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为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提供坚实保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编制学校经费预算,规范收支管理;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维修和清查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负责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工作,管理校舍、场地、设施的日常维护与小型修缮,负责做好校园基建项目;办好学校食堂,做好学校营养改善工作,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学生宿舍管理,为住宿生提供安全、整洁的生活环境;做好采购、分发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及清洁用品,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需求;负责学校水电的正常供应与设施维护,节约能源;保障教学设备、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安办: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如道路交通、消防、食品、防欺凌、防溺水等),并组织落实;定期对师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地震、防暴等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组织好校园安全巡查,重点排查校舍、消防设施、体育器材、实验室、食堂等区域的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管理学校门卫室,落实外来人员登记、车辆管理等制度,加强上下学时段校门口及周边的秩序维护与安全管理;主动与当地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联系,协同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建立联防联动机制;负责校园突发安全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信息报告与协调工作,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控制;重点抓好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等专项工作,特别是针对乡镇特点,加强留守儿童的安全监管与关爱。
第**条【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重大事项必须有“三重一大”会议记录。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条 【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条 【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条【食堂管理】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政教)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条【信息网络管理】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建立学校信息组。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条 【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条【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条 【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条【学校主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条【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学校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切入点的健康教育以促进学校建设,不断构建学校健康教育特色。深入开展“促进每个学生发展--学校特色课程建设”课题研究,拓展学校特色项目。
第**条 【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条【社团管理】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条【课程体系】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条 【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遵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落实教辅管理工作。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少而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条 【课堂管理】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示范课和讲座的形式,让教师们从理性的高度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明确课改要求,并灵活运用课改理念,积极主动地改造我们的传统课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打造更加高效精彩的课堂。通过“教”的文化使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创新者,建立自己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通过“学”的文化,强调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选择性,通过课程实施使学生的文化程度和文化含量获得自我提高,从而促进学生和谐发展,打造“智慧”校园。
第**条【体育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每年要开展春季、秋季学生运动会,以提升学生体育竞技技能和水平,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力和强健的体魄。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条【卫生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学校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条【艺术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学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条【劳动教育】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条 【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条【特色活动】学校在每年举办一次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在每年举办一次科学周活动,由教导处统筹组织进行。通过科学周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条【监督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条【入学管理】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不属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招收或转入的学生,需及时转入学籍。
第**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及各类资助;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条【学生义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严格执行一生一籍、入学即有籍、籍随人走的规定。
第**条【退学管理】学校对学生无故退学情况高度重视,将及时开展入户家访劝学工作,深入了解原因,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新市镇人民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学生监护人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促,必要时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条【留级、跳级管理】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准其跳一级。
第**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条【学生奖惩】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条【毕业管理】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在学籍平台完成学生毕业手续。
第**条 【学生膳宿】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条 【学生资助】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条 【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学生会、大队部等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在*-*年级学生中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条 【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七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条【教师队伍】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服从学校工作的安排,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做好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条【职工权利、义务】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条【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条【教师培训】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原则上年度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
第**条【师德建设】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条【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推先、晋升、转岗、解聘、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条【经费来源】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条【设备管理与应用】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室、仪器室、图书室、实验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对侵犯学校资产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条【资产保护、清算】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条【财经制度】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条【学校预算】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条【接受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条【采购招标制度】学校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条【经费效益】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教育信息化第**条【指导思想与目标】教育信息化工作坚持以“服务教学、融合创新、深化应用、均衡发展”为原则,旨在构建一个覆盖全校、贯通九年、互联互通的智慧教育环境,助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及学校特色办学。
第**条【基本任务】学校建设安全、便捷、绿色的校园网络环境,实现教学、办公、公共活动区域无线网络全覆盖;构建以校本资源为核心、优质外部资源为补充的数字化教学资源体系,特别注重开发与乡土文化、劳动教育相结合的特色资源;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教育科研的深度融合,探索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教学与个性化学习;全面提升全体师生,特别是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与信息素养,弥合数字鸿沟;建立健全信息化设施运维、网络安全管理、经费投入与长效发展的保障机制。
第**条【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积极引入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等权威资源,以及适用于乡镇学生特点的优质资源;鼓励并组织教师结合本校实际,共同开发、积累具有乡土特色的微课、课件、习题库、活动案例等校本数字资源库,并建立共享机制;建立校内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备课资源、优秀课例的共建共享,减少教师重复劳动,提升集体备课效率。
第**条【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鼓励教师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启发式、探究式、合作式教学,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生动呈现教学内容,激发乡镇学生的学习兴趣;探索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学习行为进行分析,为教师调整教学策略、实施分层教学和个性化辅导提供数据支持;利用信息技术记录与分析学生在一至九年级的成长数据,探索建立学生数字成长档案,关注学生的持续发展与学段衔接;充分利用线上研修平台,组织教师参与远程培训、网络教研,观摩名师优课,突破地域限制,提升专业水平。
第**条【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常态化培训体系,定期开展针对不同学科、不同水平教师的分层、分类培训,重点提升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设计能力与资源开发能力; 按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信息技术课程,通过社团等活动,培养学生的计算思维、创新能力和信息社会责任意识;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学生的数字设备使用情况,提供必要的校内辅导与支持,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平等地从教育信息化中受益。
第**条【信息安全与网络管理】制定完善的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署防火墙、行为管理等安全设备,过滤不良信息,防范网络攻击,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加强对学生的网络道德与安全教育,引导其文明上网、健康上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
第**条【经费保障】学校在年度预算中应设立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并保持逐年稳定增长,用于设备更新、软件购置、资源开发、人员培训及系统运维,确保信息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条【兼职教师聘请】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和实际教学需要,可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和相关规定程序,聘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或专业资质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的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条【家委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条【与家长联系机制】建立健全家校沟通联系机制,通过家长会、家访、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家校信息互通与合作,共同承担育人责任,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条【社区关系】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条【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主动配合新市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良好秩序。学校聘请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条【校际合作】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条【督查督导】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察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十一章 附则
第**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屏山县新市镇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解释。
第**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条【章程修订】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的决定时。
第**条【生效程序】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准后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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