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丰泽区支持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丰泽区推动软件信息和数字营销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两份措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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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再次征求《丰泽区支持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丰泽区推动软件信息和数字营销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两份措施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繁荣软件信息和数字营销产业生态,推动游戏产业发展,我局起草了《丰泽区支持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丰泽区推动软件信息和数字营销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两份措施,经修改,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年*月*日-*月*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月*日前反馈至我局邮箱szb********@***.com

  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号树脂工艺品研发展示中心*楼***室

  附件:*.丰泽区支持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丰泽区推动软件信息和数字营销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泉州市丰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

  附件*

  丰泽区支持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丰泽区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丰泽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培育与引入一批技术领先、模式成熟、人才高端的游戏企业,加快我区形成游戏产业集聚高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企业集聚发展

  *.培育一批产品优质、口碑良好、成长潜力大的优秀游戏企业,该措施实施后,对年度营业收入突破*亿元(含)、*亿(含)、**亿元(含)、**亿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措施有效期内逐级达到对应营业收入标准的,奖励差额部分。(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文体旅游局)

  *.支持和鼓励游戏龙头企业在丰泽辖区内购置产业用地建设总部大楼或运营中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游戏企业积极培育优质游戏产品,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版号在境内正式上线的原创游戏且主流正规平台累计下载量超***万次,每款游戏分别给予研发企业、运营企业一次性**万元奖励,若游戏产品研发、运营为同一家企业,则该企业可获得一次性**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区工信局、区委宣传部)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或举办游戏类行业活动,对经审核在我区举办的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赛事、会节、展览、论坛、典礼等重大游戏产业活动,给予主办(或承办)单位当次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最高不超过**万元的事后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区工信局)

  三、加强企业人才引育

  *.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游戏企业参评市级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试点单位。鼓励游戏企业人才申报认定福建省数字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同步享受相应层次市级高层次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工信局)

  *.引进和培育游戏产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游戏产业人才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上,按照《泉州市中心市区青年人才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执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城建集团)

  四、附则

  *.本措施提及的游戏企业是指从事游戏开发、游戏运营、电竞赛事、游戏内容与技术服务等与游戏产业密切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本措施细则由企业对应主管单位组织兑现。如有企业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我区其他政策同类条款,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

  *.企业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黑名单),不得享受本措施奖补。

  **.企业及从业人员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本措施奖补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措施由丰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其他单位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附件*

  丰泽区推动软件信息和数字营销产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丰泽区营商环境,加快繁荣软件信息和数字营销产业生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发展行动,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开拓市场、集聚发展,支撑我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规模奖励。*.从****年*月*日起,对新增纳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数字营销服务业法人单位,首年营业收入的增速达到或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给予每家法人单位*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业务增长奖励。积极培育或引进数字营销(行业代码***开头)龙头企业,该措施实施后,对年度营业收入突破*亿元(含)、*亿(含)、**亿元(含)、**亿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措施有效期内逐级达到对应营业收入标准的,奖励差额部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模型备案奖励。推动企业研究先进行业模型,打造一批垂直领域大模型矩阵,对辖区内成功获得国家网信办备案算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软件资质奖励。支持培育首版次软件,对新认定的市级首版次软件,给予一次性奖补*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引进和培育软件信息和数字营销产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信息和数字营销产业人才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上,按照《泉州市中心市区青年人才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执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城建集团)

  三、附则

  *.本措施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代码**、**、***开头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广告服务业相关企业。本措施所称的数字营销企业指从事数字营销代理服务和管理相关业务,包括广告代理、整合营销全案代理的企业。

  *.本措施细则由企业对应主管单位组织兑现。如有企业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我区其他政策同类条款,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

  *.企业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黑名单),不得享受本措施奖补。

  *.企业及从业人员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本措施奖补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措施由丰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其他单位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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