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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查看简版指南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MB*******W***************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MB*******W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常州市锦绣路*号*号楼三楼A区市监局A**—A**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 | 分支机构依法被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分支机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合伙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材料见备注。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合伙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材料见备注。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本规范第*、*项材料,以及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不少于**日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 * | 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 | 受理 | *工作日 | 《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业务窗口接收企业提出的办理事项申请 |
| * | 登记 | *工作日 | 《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业务窗口进行审核登记 |
| * | 发证 | *工作日 | 《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业务窗口发放证照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注销通知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注销通知书 | ||
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公司解散清算时,其财产是否能直接分配给股东?
答:
不能,其财产应当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之后,才能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问:
可不可以不实名认证进行登记?
答:
不可以。 根据《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五条 企业登记实行实名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实名验证。 当事人为企业的,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自然人应当进行实名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本人现场办理或者提交公证文件等方式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按照相关国家机关允许的方式进行实名验证。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 >****-********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
权利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常州市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常州市司法局) |
| 电话 | ****-******** >****-******** |
| 地址 | 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号*楼(邮政编码******) |
| 网址 | 无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受理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 >****-******** |
| 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号(邮政编码******) |
| 网址 | https://lspt.cour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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